北京
张凯律师

姓名:张凯律师

律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上海-静安

执业证号:13101201010363790

执业年限:16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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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是资深的专职律师,具有十多年法律职业工作经验,办理数百起各种复杂疑难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大量社会人脉资源。尤其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重大遗产继承、婚姻房产纠纷案件或专项法律服务。
张凯律师曾组建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交通事故律师团队、追讨债权律师团队,现致力于律师独立办案与辅助工作并行的模式,实行律师承办案件终身负责制。
专业领域:
疑难复杂的遗产继承、婚姻房产纠纷案件;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专业处理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对公司强制执行不能实现其债权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件与朋友推介的刑事辩护案件。
涉及领域:
处理遗产继承、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房产分割;抚养、监护权纠纷;对隐匿财产的专业调查取证;对债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等司法程序刺破公司面纱,依法追究公司与自然人股东相应法律的责任;擅长为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公司股东及高管提供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及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律师贡献值

  • 11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方式取决于纠纷类型及公司章程约定。 股东纠纷常见类型包括知情权争议、出资纠纷、股权转让争议及利润分配分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首先通过股东会协商或内部调解机制解决;若章程约定仲裁条款,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无仲裁约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凯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立阶段即完善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明确争议解决机制,降低后续纠纷成本。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需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公司章程规定及交易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未经决议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如未查阅公司章程及决议文件),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金融机构开立保函等情形存在例外规定。张凯律师提示企业应规范担保决策流程,避免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引发公司债务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冲突时,对外以公司章程为准,对内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依据股东协议约定处理。 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公示的治理文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需依法登记备案。股东协议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契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对签约股东具有约束力。当两者冲突时,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仅涉及股东内部权利义务分配的,可依据股东协议处理。张凯律师建议企业在制定治理文件时确保章程与股东协议条款协调一致,必要时通过章程修订程序将股东协议核心条款纳入章程。查看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何保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依法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面临被撤销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中,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可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予以撤销,受让方的投资权益将面临不确定性。建议在股权转让前进行全面的合规审查,确保程序合法、文件完备。查看全文>>
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如何依法追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等。当公司利益受到高管损害而公司怠于追究责任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维权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至关重要,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未经合法决议程序的担保合同效力存在争议,需结合相对方是否善意等因素综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合法决议程序擅自对外签署担保合同,其效力认定需审查相对方是否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如果相对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审查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文件,且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反之,如果相对方明知或应知法定代表人越权而仍与其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可能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担保决策流程,防范因违规担保引发的巨额代偿风险。查看全文>>
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股东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方式取决于纠纷性质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之间因利润分配、表决权行使、股权转让、出资义务等产生的纠纷,首先应审查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若章程或协议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应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未约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见诉讼类型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等。建议在创业初期即签订书面股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机制,以降低后续纠纷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因公司违法行为或未履行判决而承担个人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在以下情形中,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个人法律风险:一是公司被法院判决履行义务而未履行,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二是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三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仍可能因外观主义原则被追责。建议企业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及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妥善保存相关决议及交接文件。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需要包含哪些必要条款?
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出资方式与期限、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等法定事项,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与职权及议事规则等。实践中,许多企业直接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模板章程,未针对自身股权结构和治理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导致在股权转让限制、股东退出机制、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等关键问题上缺乏依据。建议企业在设立阶段即委托专业律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制章程条款,以防范后续治理僵局和争议风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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