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蓬月律师

姓名:李蓬月律师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山东-青岛

执业证号:13702201610247659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婚姻家庭
  • 建筑工程
  • 经济纠纷
  •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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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蓬月律师,执业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专业,自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并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长期从事法律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擅长处理公司法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海事海商等案件。李蓬月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作为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李蓬月律师秉承法律的正义 ,为每个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

律师贡献值

  • 16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其他股东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未按期出资的股东需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若股东未按期出资,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依据股东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在公司对外负债且不能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已出资股东亦可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实务中,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违约责任条款及催缴程序,以降低后续争议风险。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出资人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面临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然而,实际出资人请求变更股东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即显名化),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此外,若名义股东擅自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投资损失。建议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明确约定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并考虑通过设置股权质押等方式限制名义股东的处分权。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可以随意修改吗?修改章程需要满足哪些法律程序?
公司章程修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且修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文件,其修改受到严格的法律程序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务中,章程修改还需注意以下要点:修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涉及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修改后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建议企业在修改章程前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确保条款设计既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又兼顾各股东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能否直接起诉该股东?
在特定条件下,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要求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提前承担出资义务。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否存在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等情形综合认定。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吗?此类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合理限制,但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股权转让权利,否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赋予了公司章程在股权转让事项上的自治空间。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章程限制条款应当具有合理性,如规定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同意、设定优先购买权程序等属于合理限制。若章程规定股权转让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且未设定替代救济机制,实质上构成对股东转让权的剥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李蓬月律师建议企业在设计章程股权转让条款时,兼顾公司人合性需求与股东财产权保护,设定合理的同意比例与回购机制。查看全文>>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外提供担保,可能构成越权代表,担保合同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规则,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蓬月律师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完善担保决策程序,同时提醒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务必审查相关决议文件。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伤残鉴定时机直接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一般建议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通常为治疗终结或出院后3至6个月,具体时机需结合伤情类型与恢复情况综合判断。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司法鉴定实践,伤残等级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所致的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后进行。过早鉴定可能因伤情尚未稳定导致评定等级偏低,过晚鉴定则可能影响诉讼时效及赔偿主张。骨折类损伤一般需待骨折愈合、内固定取出或确认无需取出后进行;颅脑损伤需待神经功能恢复相对稳定;脊髓损伤需观察期较长。鉴定机构的选择同样重要,应选择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把握鉴定时机与机构选择,以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赔偿权益的最大化。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起诉吗?
私了协议签署后原则上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伤情超出预期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后另行主张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私了协议属于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的和解合同,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可依法主张撤销或变更:一是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如受害人当时未发现骨折等隐蔽伤情;二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三是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实务中,受害人私了后发现伤情恶化或新发现伤情的情况较为常见,此时需通过医学鉴定证明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并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协议。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建议在签署私了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充分评估伤情与赔偿金额。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怎么办?
对方全责拒不赔偿时,受害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可同时向对方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对方全责拒不赔偿时,受害人可将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讼前或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财产以保障判决执行。对于对方无保险或保险不足的情形,需重点关注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注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避免因超期起诉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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