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三

姓名:张三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头衔:其他

城市:江苏-无锡

执业证号:1

执业年限:6年

擅长领域

  • 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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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周磊律师,安徽大学法学学士,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秉承”忠人之事,用心服务”的执业理念,努力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赞许,也获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不当得利案等。同时也参加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如武某某诈骗案、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案件。
合肥周磊律师近期办理过的部分案件:
1、范某某与刘某某、李某某、吴某某合同纠纷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罗某某与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3、阚某某与合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4、王某某与金某某、汪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5、沈某某、徐某某与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6、张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劳务纠纷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范某某与李某某、范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8、田某某与陈某某、刘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阜阳颍泉区人民法院);
9、万某某与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10、、王某某与马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肥东县法院)。
11、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12、合肥某公司与方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合肥市高新区仲裁委);
13、合肥某公司与韦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仲裁委)
14、钟某某与合肥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合肥市经开区仲裁委);
15、合肥某公司与胡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合肥市高新区仲裁委);
16、夏某某与合肥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合肥市仲裁委)
17、王某某诈骗罪案
18、李某某开设赌场罪案

律师贡献值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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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协议选择准据法;未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实务中,张三律师建议无锡企业在签署涉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准据法条款,综合考虑交易对手所在国法律环境、合同履行的便利性、争议解决机构的法律适用习惯等因素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依法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此外,选择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需关注缔约国保留声明及公约的适用范围限制。查看全文>>
外商在无锡投资设立公司需要哪些法律手续?
外商在无锡设立公司需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外汇登记等程序,并需审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及安全审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首先需审查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领域。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一是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二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是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后续手续;四是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账户。此外,若外商投资项目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规定的重要领域和关键基础设施,还需主动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安全审查。张三律师建议在投资前期进行全面的合规评估,确保投资架构设计合法合规,避免因程序遗漏导致投资项目受阻。查看全文>>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如何执行?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需依据《纽约公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予以承认和执行。 中国于1987年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该公约为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法律基础。根据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在审查时,主要依据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进行审查,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未获得适当通知、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约定、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撤销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因此仅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适用公约。张三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仲裁程序的合规性、裁决的终局性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提高执行申请的成功率。查看全文>>
涉外合同的管辖权条款应该怎么约定?
涉外合同管辖权条款应明确约定准据法、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避免多国管辖权冲突导致诉讼成本激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实践中,建议优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跨境争议,因为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可在全球170多个缔约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相较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更为便捷。同时,应注意准据法选择与管辖权条款的一致性,避免出现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机制脱节的情形。对于涉及中国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事项,如外商投资、技术进出口等,需注意中国法律的强制适用规则。查看全文>>
跨境贸易发生纠纷应该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跨境贸易纠纷通常建议优先选择国际商事仲裁,因其裁决可依据《纽约公约》在多数国家获得执行,且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和灵活性;但在特定情形下诉讼可能更为适宜。 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诉讼在成本和效率上各有特点。仲裁的优势在于:裁决的跨境执行力强(依据《纽约公约》)、程序灵活、保密性好、当事人可选择仲裁员和仲裁语言。劣势在于费用可能较高且一般无上诉机制。诉讼的优势在于:程序保障更为完善、有上诉救济途径、在中国境内执行便利。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对方资产所在国是否为《纽约公约》缔约国、争议金额大小、对保密性的需求、对程序效率的要求等因素。对于无锡出口企业,如交易对方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选择中国法院诉讼或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在执行层面更具便利性。查看全文>>
外资企业在无锡注册需要哪些法律手续?
外资企业在无锡注册需完成名称核准、商务部门备案或审批(视是否涉及负面清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程序,并依法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若投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范围内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则无需商务部门审批,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后需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涉及特定行业(如制造业中的环保审批、技术进出口等)的,还需办理相应的行业许可或备案手续。外资企业设立后,在劳动用工、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合同纠纷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合同文本及履行证据、违约事实证据及损失计算依据等材料,张三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系统梳理证据清单并评估诉讼时效。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纠纷起诉需满足原告适格、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核心材料包括:一是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二是合同关系证明,包括书面合同、补充协议、订单确认函等;三是合同履行证据,如送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发票等;四是违约事实证据,如催告函、对方回复、第三方鉴定报告等;五是损失计算依据,如实际支出凭证、预期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张三律师提示,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证据的原件保存、电子数据的固定保全以及诉讼时效的核查,必要时可在诉前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以实际损失的130%作为参考上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通常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而言,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张三律师建议,守约方在主张违约金时应充分准备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违约方在抗辩违约金过高时也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合理裁量。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张三律师建议当事人核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但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仍可起诉,但面临败诉风险。张三律师提示,当事人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上述事由均可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司法救济的机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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