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范丹丹律师

姓名:范丹丹律师

律所: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专业民商律师

城市:浙江-嘉兴

执业证号:13304201611650235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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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丹丹,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中共党员,毕业后曾就职于嘉兴仲裁委员会,现执业于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类纠纷、房产纠纷、离婚纠纷、破产重整及清算等案件,善于从细节入手,通过分析案件,灵活的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并深得众多国有企业、网络服务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等企业的信任,担任其法律顾问。作为专业的执业律师,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高效率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贡献值

  • 1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能离掉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核心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第一次起诉如无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诉讼离婚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准备与感情破裂事实的有效证明。查看全文>>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还能起诉追索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该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关键在于及时发现财产线索并保存相关证据,在法定时效内依法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全职妈妈离婚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妈妈可以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经济收入并非唯一考量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时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年龄及意愿(八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子女既有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的稳定性、父母双方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全职妈妈虽然在经济收入上可能处于相对弱势,但其长期承担主要抚养职责、与子女建立了稳定的情感依赖关系,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有利因素。同时,经济条件一方可通过抚养费制度予以平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查看全文>>
嘉兴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考虑共同还贷金额占总房款(含贷款本息)的比例,乘以离婚时房产的市场评估价值。范丹丹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协助当事人调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关键证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产评估,精确计算补偿金额,确保当事人在房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嘉兴全职妈妈无固定收入,离婚时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妈妈虽无固定收入,但法院判定抚养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情感联系等因素,经济收入并非唯一决定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感情联系、子女的生活习惯与成长环境等因素。全职妈妈虽然在经济收入方面可能处于劣势,但其在子女日常照料、教育陪伴、情感维系等方面往往具有显著优势。范丹丹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帮助全职妈妈系统组织以下证据:长期承担子女日常生活照料的证据(如接送记录、家校沟通记录、就医陪同记录等);子女与母亲形成稳定情感依赖的证据;离婚后可获得的家庭支持条件(如父母协助照看、住所条件等);对方不利于抚养的情形(如长期出差、不良嗜好、疏于照料等)。同时,律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为全职妈妈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缓解离婚后的经济压力。查看全文>>
嘉兴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应该怎么追回?
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在分割时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二次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范丹丹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采取以下策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限制股权变更,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通过法院调查令或律师调查令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证券交易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追踪财产转移轨迹;对发现的转移行为固定证据,在庭审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对于离婚后才发现的隐匿财产,在发现之日起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二次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律师强调,财产保全的时效性与证据收集的完整性是追回隐匿财产的关键,当事人应在发现异常时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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