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魏晓妹律师

姓名:魏晓妹律师

律所: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

头衔: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律协劳动委员会委员,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牌讲师,融资经理

城市:河北-保定

执业证号:11306200111673793

执业年限:25年

擅长领域

  • 知识产权
  • 公司法务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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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妹律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经有19年,现为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律协劳动委员会委员,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牌讲师,融资经理,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保定电台《法律热线》嘉宾律师,保定电台大型婚恋节目《我爱1+1》嘉宾律师。
现专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为人诚实友善,办事严谨,得到当事人的认可称赞。

律师贡献值

  • 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实务中,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当事人起诉之日等节点综合认定。魏晓妹律师建议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或合同解除后及时关注付款节点,避免因超期行使而丧失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工程款怎么算?
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挂靠施工模式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协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仍有权参照挂靠协议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主张折价补偿。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需根据修复后是否合格分别处理,修复费用及损失由过错方承担。魏晓妹律师提醒,挂靠施工存在合同无效、质量连带责任及行政处罚等多重法律风险,建议施工主体依法合规承揽工程。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没有甲方签字有效吗?
工程签证缺少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其证据效力存在瑕疵,但可通过其他证据补强证明签证事实。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变更、工期调整、费用增减等事项的书面确认文件,通常需经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若签证单缺少甲方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该签证单的证明力将受到质疑。但实务中,魏晓妹律师建议当事人可通过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现场影像资料、第三方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补强签证事实的证明力。此外,若发包人在后续结算审核中对该部分工程量未提出异议或已实际接受工程成果,亦可作为主张签证效力的辅助依据。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无法主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折价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在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法律通过折价补偿制度保障实际施工方的合理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情形下,当事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需结合具体案情及地方司法实践进行审慎评估。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有期限限制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承包人可通过协议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的方式实现,且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保留催告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没有书面合同,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吗?
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欠款金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需通过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材料采购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多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施工事实及工程量。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证据留存,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证据补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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