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淼佳律师

姓名:刘淼佳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头衔: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员

城市:新疆-乌鲁木齐

执业证号:16501201611225819

执业年限:10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建筑工程
  • 债权债务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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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淼佳律师,系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律师协会会员,荣获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2018年度“优秀律师”及盈科律师事务所政府与行政法律事务领域2018年度“优秀律师”称号。2014年6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同年8月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参与过多起重大非诉讼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某并购项目尽调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实验林场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尽调等;独立代理或与他人合作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百余起;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贡献值

  • 4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怎么起诉?
工程款拖欠纠纷可通过协商催告、发送律师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权,需注意诉讼时效及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建议在起诉前固定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往来函件等关键证据,必要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效果。新疆地区法院对工程款纠纷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建议尽早启动法律程序。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办?
施工合同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或违反招投标法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后,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情形下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依据该解释第二十四条,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施工人可依据该解释第四十三条,在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主张,可通过协商、发函或诉讼仲裁方式行使,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时,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并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需注意,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在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情况下,亦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注意与抵押权人、其他债权人的权利顺位关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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