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袁成志律师

姓名:袁成志律师

律所: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黑龙江-哈尔滨

执业证号:12301201910105845

执业年限:7年

擅长领域

  • 劳动工伤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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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志律师,执业于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自从执业以来,袁律师待人以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肇事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业务等。

律师贡献值

  • 32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受伤后维权之路该如何起步?
未签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伤后,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最后主张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维权路径通常分为三步:第一步,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步,在劳动关系确认后一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金额,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此外,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查看全文>>
单位不给报工伤,个人申请又担心错过时效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申请。实务中,劳动者应注意保存事故发生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过一年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耽误的时间可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袁成志律师建议在事故发生后尽早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查看全文>>
工伤私了签了协议却发现赔少了,还能再要求补足差额吗?
工伤私了协议若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情形,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重新主张法定赔偿标准。 工伤私了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及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在司法实践中,若私了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显著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且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对自身伤残等级及法定赔偿金额缺乏明确认知,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认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支持劳动者撤销协议并按法定标准重新核算赔偿。劳动者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仍可申请工伤认定,但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不以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要件。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工资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工作证件或工服照片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持裁决书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应及时行动以避免丧失申请权利。袁成志律师在哈尔滨地区代理过多起事实劳动关系确认及后续工伤认定案件,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证据收集指导与仲裁代理服务。查看全文>>
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应保存好事故现场证据、就医记录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并代理申请程序,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完成工伤认定。查看全文>>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负责?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常互相推诿,劳动者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被告,依法主张权利。袁成志律师在哈尔滨地区为劳务派遣受伤员工提供连带责任追偿法律服务,帮助劳动者厘清责任主体并有效维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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