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庹昌友律师

姓名:庹昌友律师

律所: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家律师

城市:重庆-巴南

执业证号:15001201510869371

执业年限:11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婚姻家庭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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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昌友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本科学历,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擅长办理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公司法律事务等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他能够抓住案件的细节及关键信息,准确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当事人选择最优的纠纷解决方案,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为人正直守信,善于与人交往,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始终坚持以“尽职尽责,精益求精”为办案原则,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追求,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协商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的方式行使,逾期可能丧失该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时,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庹昌友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款逾期后尽早启动优先受偿权程序,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权利。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实际施工人还能主张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无法主张。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依法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庹昌友律师提醒,实际施工人在维权过程中需重点准备工程施工事实的证据、工程验收或实际交付使用的证据以及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以支撑其主张。查看全文>>
工程变更签证没有发包方书面签字,施工方如何索赔?
工程变更签证缺乏书面确认是施工索赔中的常见难题,但可通过其他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变更事实及工程量。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工程变更签证是确认工程量变化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若发包方未对变更签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施工方可通过收集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现场影像资料、材料采购凭证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工程变更的客观事实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但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的,可以参照其他证据确认工程量。庹昌友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日常履约管理中加强签证管理和证据保全意识,降低后期索赔的举证难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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