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妍菁律师

姓名:李妍菁律师

律所: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头衔:云南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城市:云南-昆明

执业证号:15301201411143962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 金融保险
  •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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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妍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曾在民办高校担任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擅长婚姻家庭、金融等法律事务。执业以来,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曾代理的案件,连续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十大典型案例”。被评为“云南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律师贡献值

  • 8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但该事项与保险事故无关,法院会如何认定?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得据此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法院通常会支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理赔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同时明确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影响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审查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未告知的事项(如既往病史)与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意外伤害)之间无关联,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投保人在遭遇此类拒赔时,应注意收集保险事故与未告知事项无关联的证据,并在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维权。查看全文>>
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复利及违约金总额超过法定上限时,法院如何处理?
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总额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可依法主张超出部分无效,减轻不合理的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合并计算,审查其总额是否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对于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无需偿还。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在利率规制上存在差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受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约束,而民间借贷利率则适用司法解释中的上限标准。借款人在面临银行或金融机构起诉时,应仔细核算合同中各项费用的实际年化利率,对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提出抗辩。同时,借款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合理的债务负担。查看全文>>
保险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免除保险人法定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保险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免责条款效力时通常关注以下要素:一是保险公司是否采用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如加粗、加黑、特殊字体等)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二是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三是免责条款是否存在免除保险人法定义务或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形。投保人在遭遇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时,可要求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可主张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查看全文>>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已知情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若保险代理人在投保时已知悉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事后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投保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主张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但在实务中,若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已知悉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甚至指导投保人填写健康告知问卷,则该知情可归责于保险人。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维权关键在于举证证明保险代理人知情的事实,例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投保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等。李妍菁律师建议投保人在遭遇此类拒赔时,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查看全文>>
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后还能协商分期还款吗?
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后,借款人仍可在诉讼过程中与银行协商调解方案。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约定分期还款计划,但需银行同意且方案具有可行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银行贷款逾期诉讼中,借款人可以提出分期还款方案,但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银行是否同意调解取决于其内部审批流程及风控政策;二是调解方案需具有实际履行可行性,借款人应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证明还款能力;三是借款人应同时审查银行主张的利息、罚息计算是否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对不合理的费用提出异议。李妍菁律师建议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在答辩期内做好应诉准备,同时积极推动协商调解。查看全文>>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一定有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当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实务中,法院审查免责条款效力时,通常关注以下要素:一是免责条款是否以加粗、加黑、特殊字体等方式进行了显著标识;二是保险人是否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三是投保人是否在相关提示文件上签字确认。李妍菁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审查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结合投保方式(线上或线下)、销售过程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免责条款的效力状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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