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袁永献律师

姓名:袁永献律师

律所: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律师

城市:广东-中山

执业证号:14420201410053701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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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献律师,广东朗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优秀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0053701。2009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 2009年大学毕业后即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于法院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一职,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于法院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一职,2013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本律师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公司法务、司法审判实践及律师实务经验,本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心办好每一件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贡献值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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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家属应尽快确认羁押场所并委托律师介入,刑事拘留后37天内是争取取保候审与不批捕的关键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例外情形)。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应确认嫌疑人羁押的看守所,并尽快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一般为7日,加上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期限(最长30日),共计最长37日,这一期间是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争取不批捕或取保候审的重要窗口期。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包括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需结合案件事实、嫌疑人个人情况及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因素,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允许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但需在律师协助下审慎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可适用。但需注意的是,认罪认罚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律师需协助当事人全面了解指控内容、量刑建议及法律后果,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不利于自身的决定。查看全文>>
家人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律师能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在侦查阶段无法直接探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是了解案情的合法途径。委托律师后,律师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前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中山如何申请?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律师介入后可从案件性质、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评估及法定从轻情节等角度,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以提高申请成功率。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可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下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核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决定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具有法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二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三是存疑不起诉,即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实务中,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通过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从证据链的完整性、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及犯罪构成要件的充分性等角度,向检察机关论证不起诉的合理性,为当事人争取在审判前终结刑事追诉程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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