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伟凡律师

姓名:王伟凡律师

律所: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四川-成都

执业证号:15101190510214756

执业年限:121年

擅长领域

  • 损害赔偿
  • 劳动工伤
  • 医疗纠纷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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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具医学、法学本科学历;十年临床医学经历、十五年法律工作积累、十五年专业律师历程,专注于医疗纠纷事务的处理,仅为患者一方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贡献值

  • 2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致人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依据受害人受伤程度分为一般伤害赔偿、致残赔偿及致死赔偿三个层次。各项费用的计算需结合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以及受害人实际误工时间、护理依赖程度、伤残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则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酌定。查看全文>>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依法分别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部分项目可以获得双重赔偿,部分项目则需遵循差额补足原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一般不重复赔偿,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可以分别主张。具体竞合处理规则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需结合个案情况审慎规划索赔方案。查看全文>>
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
患者需就诊疗关系、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证明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完成。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一方需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证明诊疗关系的存在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法院通常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伪造篡改病历等,可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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