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闫加伦律师

姓名:闫加伦律师

律所:上海众创律师事务所

头衔:合伙人律师

城市:上海-嘉定

执业证号:13101201511896616

执业年限:11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公司法务
  • 劳动工伤
  •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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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加伦律师曾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劳动人事、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处理等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其服务过的企业包括腾讯旗下阅文集团、大众点评美团公司、爱乐奇科技有限公司、不莱梅贝克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百脑汇投资有限公司等,曾代理的阅文集团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入选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指导案例,代理的大众点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诉请获得全部支持。

律师贡献值

  • 17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小股东如何依法行使知情权获取公司财务信息?
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规定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会计账簿,股东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在十五日内未予答复或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股东对此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审查股东目的的正当性。实务中,建议股东保留书面请求的证据,并在诉前做好目的正当性的论证准备。查看全文>>
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未履行法定程序有什么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履行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转让行为被认定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履行通知义务,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并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请求法院确认转让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实务中常见的风险包括:仅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未依法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价格不透明导致优先购买权争议等。建议在股权转让前由专业律师审查程序合规性,起草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查看全文>>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不清算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账册灭失的,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务中,部分股东误以为公司被吊销后即自动注销,忽视了清算义务,最终面临个人财产被追偿的风险。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指导清算程序,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查看全文>>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吗?如果股东已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股权转让设定合理限制条件,但不得完全禁止股权转让。若章程已设定限制而股东违反规定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协议,协议效力需结合具体条款、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情况及第三方善意与否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但该限制应当合理,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的转让权。当章程设定了股权转让的前置程序或条件时,股东未经相应程序直接与第三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在效力认定上需要区分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协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可能成立并生效,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发生约束力,其他股东仍可依据章程主张优先购买权。建议企业在章程设计阶段即引入专业律师,确保限制条款合法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查看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什么责任?债权人能否追究该股东责任?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对外负债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闫加伦律师建议企业在设立阶段即严格审查各股东出资情况,并在章程中明确出资违约责任条款。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有效吗?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担保合同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越权签署担保合同的,需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来判断担保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善意的认定标准包括相对人是否审查了公司决议文件、决议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等。闫加伦律师建议企业在章程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并在日常经营中加强印章管理与合同审批流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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