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黄乔稳律师

姓名:黄乔稳律师

律所: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头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新三板服务商协会会员、第五届中国百强大律师

城市:北京-朝阳

执业证号:11101201410228874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房产纠纷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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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乔稳,男,法律界知名人士,专注房地产、刑事辩护、部队案件、现货白银期货、公司业务(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推行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黄乔稳律师对其律师业务实行“专业化、产品化、精细化、规模化”的四化操作模式。2006年大学毕业即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著作有《二手房买卖常见法律问题研究》、《如何判断商品房买卖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受限购政策等影响的房屋买卖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违约金的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问题分析》、《现货白银投资是否合法如何维权》、《“非法期货”交易维权技巧》、《死刑案件辩护技巧》、《“婚内强奸”之探讨》、《论中国古代的侵占罪立法》等多部著作。曾任职于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第五届中国百强大律师。2016年入选《追梦中国——精英律师卷》并为特邀编委。

黄乔稳律师专注一手房商品房买卖的研究,善于结合合同法和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认购、定金适用、虚假广告、无证预售、土地性质、履行通知、房屋交付验收、逾期交付、权属办证、房屋质量、装修配套、面积差异、采光权、阳台阁楼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合同履行或解除、违约金适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法律风险管理。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代理,对二手房买卖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即“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共有、贷款、违约、履行、解除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提出的律师意见往往与最高院意见和各省高院意见吻合,得到人民法院的大量采纳。特别擅长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房屋确权、物权保护、限购政策买卖、借名买房等也有很深的研究,同时推行律师陪同购房法律业务。

黄乔稳律师对现货白银、原油、大宗产品交易、非法期货交易等有很深的研究,在国内屈指可数,对如何认定非法期货专业意见准确,对非法期货交易无效返还财产专业水平到位。《现货白银投资是否合法如何维权》文章为投资者指明了方向。

黄乔稳律师擅长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投资融资、“新三板”规范管理,“新三板”挂牌上市、“新三板”转版升级。专注企业上市、公司并购、股权转让、股份改制、清算解散、破产重组、资产拍卖、投资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项目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股票期货、银行保险、金融证券、担保抵押、合同债权。在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用人风险管理、企业综合管理、企业劳动法律管理方面独树一帜。擅长非诉法律事务、坚信“律师的更大作用不是在法庭内、而在法庭外”。曾任职律所被誉为“上市公司的缔造者、法律风险的管理者”。

黄乔稳律师熟练各种刑事辩护,尤其在贪污贿赂、死刑辩护、死刑复核方面有独到的见解,特别擅长死刑案件的辩护。对重大疑难要案有很强的诉讼技巧、热衷高院以上大案要案的代理、对普遍认为败诉的案件往往能绝处逢生、精通民商事诉讼、经济案件诉讼、仲裁、执行、审判监督、再审申诉阶段案件的代理。

黄乔稳律师专注部队案件,处理了北京地区大量部队案件,由于考虑保密,不再详细阐述。

黄乔稳律师和他的团队曾多次参与或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曾为多家机构或企业提供公司并购、股份转让、企业改制、并购重组、金融证券、法律风险管理等法律服务。黄乔稳作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法律风险管理、私募股权投融资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曾接受多家学术机构或行业管理组织的邀请,或是在其主办的高端论坛或峰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或担任高端论坛或峰会的特邀点评嘉宾,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关注。

在各种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中,擅长从细微之处着手,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寻找突破口。擅长归纳案件焦点,逆向思维,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曾提出关键咨询意见让当事人巧妙抓住机会、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秉承“法律风险预防为主”的原则。熟悉企业管理流程,具备一定程度的财务、税务知识。参与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等经营决策,深度介入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并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合同管理及签署、完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公司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和出现经济损失的可能,使企业步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

黄乔稳律师的服务理念和基本准则是:以礼待人,以智帮人,以法护人,以理服人;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优秀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周密的系统思维为指导;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为宗旨,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大化为目标;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

本所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有办公室,本所与多家大型律所联盟合作、组成京津冀律师团队,本团队立足京津冀辐射全球。黄乔稳律师电话及微信13701110458

律师贡献值

  • 20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家人被朝阳公安刑事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家属可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立即代为委托律师。侦查阶段律师可提供会见、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黄乔稳律师指出,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中证据形成的关键时期,律师的早期介入具有多重价值:第一,通过律师会见了解嫌疑人到案经过、讯问内容及羁押状态,为后续辩护策略提供基础信息;第二,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沉默权的实质内涵、核对笔录的权利等;第三,审查侦查机关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对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及时提出申诉控告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第四,根据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或不予提请批捕的法律意见。家属需注意,在侦查阶段家属本人无法会见嫌疑人,唯有委托律师方可依法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查看全文>>
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适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签署具结书后原则上应按认罪认罚程序推进,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依法调整辩护策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黄乔稳律师强调,认罪认罚的核心要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认罪',即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二是'认罚',即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三是'从宽',包括实体法上的从轻处罚和程序法上的从简处理。在实践中,辩护律师需要在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之间进行审慎的策略评估: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罪认罚可能获得较大幅度的量刑优惠;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争议,盲目认罪认罚可能丧失无罪辩护的机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有权撤回认罪认罚,但撤回后检察机关可能调整量刑建议,法院将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因此,是否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在充分阅卷和证据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理性判断。查看全文>>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批捕后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批捕后仍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审查标准更为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黄乔稳律师解析,在拘留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论证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重点围绕社会危险性评估展开,包括嫌疑人的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家庭关系、前科情况、案件性质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确实增大,但并非不可能,特别是在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嫌疑人身体状况出现严重问题或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形下,依法仍有可能获得批准。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评估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及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查看全文>>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评估取保候审可能性,刑事拘留后37天内是争取不予批捕的关键窗口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形)。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应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依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在押嫌疑人。律师会见后可了解涉嫌罪名、案件事实,评估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并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充分利用37天黄金救援期。查看全文>>
逮捕之后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逮捕后仍可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有机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辩护律师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论证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不存在毁灭证据或串供风险等情形。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可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查看全文>>
认罪认罚后还能请律师辩护吗?
认罪认罚后当事人仍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就量刑建议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并在审判阶段争取从宽处理。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辩护律师仍可就量刑建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向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意见。在审判阶段,若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律师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此外,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仍享有上诉权,律师可协助评估上诉理由的充分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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