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然律师

姓名:李然律师

律所:重庆知习律师事务所

头衔:律所合伙人,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城市:重庆-渝北

执业证号:15001201210126392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公司法务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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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然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累计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案五百余件,既擅长于通过非诉讼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又擅长于通过诉讼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现为重庆知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争议解决部门负责人。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律师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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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并不必然丧失起诉权,但需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工程款纠纷中,承包人通过发函催款、对账确认、部分收款等行为均可能构成时效中断。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需特别注意及时行使。建议在发现工程款拖欠后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时效风险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需证明以下要件:一是存在实际施工的事实;二是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三是发包人尚欠付工程价款。举证材料通常包括施工合同、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文件、付款凭证、转包或分包协议等。建议实际施工人在维权前系统梳理证据链条,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效果。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款怎么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违法分包及转包等。在合同无效情形下,虽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工程价款的结算仍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若工程未完工或验收不合格,则需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修复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折价补偿金额。建议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疑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合理评估诉讼风险与预期收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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