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振中律师

姓名:刘振中律师

律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上海-黄浦

执业证号:13101201810036876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劳动工伤
  • 建筑工程
  • 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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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中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外商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劳动人事、海事海事、诉讼仲裁。公司法商事领域,刘振中律师凭借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多年的实践经验,能够给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战略分析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积极利用自有公共资源为客户拓展商业机会及解决商业问题。

刑事诉讼领域亦能够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权利保护。

另外,刘振中律师作为公司代理人也成功主办了众多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案件,同时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借条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吗?
没有书面借条并非必然败诉。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可作为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但需满足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项要件的举证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需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和借款的实际交付。在缺乏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中若包含借款金额、还款承诺等内容,结合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可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但需注意,若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投资、货款等),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实务中,建议出借人在借款时保留书面借据,或通过录音、短信等方式固定借贷意思表示的证据。刘振中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协助当事人系统梳理电子证据,制定举证方案,降低因证据不足导致的败诉风险。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产转给家人逃避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刘振中律师在代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重点调查债务人财产转让的时间、价格、受让人关系等事实,收集转让行为损害债权的证据,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查看全文>>
欠款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欠款超过三年仍可起诉,但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时效确已届满,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存在催收记录等时效中断事由的,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诉讼时效可因法定事由中断并重新计算,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实务中,债权人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录音、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均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即使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仍可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仅在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时才予以审查。此外,若债务人在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或书面确认债务,视为放弃时效利益。刘振中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审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及是否存在中断、中止事由,帮助债权人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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