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兴萌律师

姓名:刘兴萌律师

律所:山东顺周律师事务所

头衔:交通事故律师、医疗损害纠纷律师

城市:山东-济南

执业证号:13701202111329113

执业年限:5年

擅长领域

  • 交通事故
  • 医疗纠纷
  •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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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兴萌,山东顺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

     临床医学学士学位,5年学校及医院学习历练,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在伤残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等方面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客观的意见及帮助。

     先后供职于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两家保险公司,发挥医学专长,依次担任人伤理赔法务、人伤理赔主管、人伤审核岗,共计8年余,累计处理交通事故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处理及诉讼经验。

     目前主要业务专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纠纷。

 联系电话:18615425160;微信:L18615425160。

律师贡献值

  • 11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医疗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通常为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之日。实践中,部分患者在治疗终结后才意识到可能存在医疗过错,此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相应后移。此外,如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请求、申请调解等),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建议当事人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签了手术同意书还能追究医院手术失败的责任吗?
手术同意书的签署并不免除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患者仍可依法主张知情同意权被侵犯或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 手术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但其效力并非绝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疗机构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例如未告知特定手术并发症风险或未说明替代治疗方案,即使患者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仍可主张知情同意权被侵犯。此外,手术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因诊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怎么办?
患者有权依法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资料,医院拒绝提供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法院责令提交,并可主张举证妨碍推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如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患者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在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这一举证妨碍推定规则为患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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