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牛晓玲律师

姓名:牛晓玲律师

律所:甘肃铭恪律师事务所

头衔:主任律师

城市:甘肃-嘉峪关

执业证号:16202199611865952

执业年限:30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债权债务
  • 公司法务
  •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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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晓玲律师,甘肃铭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嘉峪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维权委员会主任,2020年荣获甘肃省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毕业于东北大学,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曾任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律师执业经历长达25年,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湛的业务能力,丰富的职业经验,于2016年7月18日,合伙创办甘肃铭恪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

牛晓玲律师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二十余年来从事民商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案件。

律师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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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吗?
即使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仍可依据事实合同关系提起诉讼,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承包人已实际履行施工义务且发包人接受的,可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可通过工程签证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市场合理价格确定工程款数额。需要注意的是,缺乏书面合同会增加举证难度和败诉风险,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完善书面协议和签证手续。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逾期未行使则优先受偿权消灭。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成本,不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付款节点,及时主张权利以避免失权风险。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需视修复后是否合格分别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在合同无效情形下,虽然结算条款的适用基础发生变化,但司法解释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补偿的规则,以平衡双方利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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