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蒋少林律师

姓名:蒋少林律师

律所: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四川-绵阳

执业证号:15107200910288456

执业年限:17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损害赔偿
  • 建设工程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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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08年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执业经验丰富、技能娴熟,刑事辩护功底扎实,其他民商事案件处理轻车熟路,法庭应变能力强,求真务实,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贡献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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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工程款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存在催款证据的,可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需结合具体证据评估是否仍可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若承包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向发包人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或发包人曾作出付款承诺、部分付款等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可能中断并重新计算。蒋少林律师建议在起诉前全面梳理催款证据链,包括书面函件、邮件往来、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会议纪要等,评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确保起诉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在多久内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期将面临失权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实践中,发包人拖延验收或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可能导致应付款日期难以确定,需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工程实际交付使用时间及竣工验收情况综合判断。蒋少林律师提示,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在期限届满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明确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期导致优先受偿权消灭。查看全文>>
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能追讨工程款吗?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不影响工程款主张,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及工程量、工程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只要承包人能够证明实际施工事实,如提供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材料采购单据、施工现场照片、监理日志、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据,仍可依据实际履行的合同关系主张工程款。蒋少林律师建议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重点收集能够证明工程量、工程价款及发包人认可施工事实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申请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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