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汤兵律师

姓名:汤兵律师

律所: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湖南-郴州

执业证号:14310201710740608

执业年限:9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务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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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兵律师,毕业于湘南学院,自毕业后一直在企业从事法务相关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2017年从事专职律师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顾问等业务。尤以撰写各类非诉讼法律文书见长,曾为多家中、小型企业提供资产类法律服务;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律师贡献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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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催告其限期缴纳,逾期未缴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还可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查看全文>>
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约定,且章程规定优先于法定规则适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可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行为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公司僵局时股东如何退出?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司僵局通常表现为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导致持续不能作出有效决议,或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等情形。在上述情形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公司是否确实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是否有其他替代解决方案等因素。除司法解散外,股东还可通过协商股权回购、引入第三方调解等方式破解僵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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