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李强律师

姓名:李强律师

律所: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山东-菏泽

执业证号:13717200510544746

执业年限:21年

擅长领域

  • 损害赔偿
  • 征地拆迁
  • 劳动工伤
  • 行政诉讼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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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男,汉族,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要经历

1996年至2015年,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5年至今,任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获得的主要荣誉

2009年在牡丹区全区“进百村”活动中被牡丹区司法局评为“明星个人”。

2010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被牡丹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2012年度被评为“菏泽市十佳律师”

2013年度被评为“菏泽市优秀仲裁员”

2014年被选为“菏泽市法律专家库”成员

2014年被选为“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5年被评为“菏泽双十佳仲裁员”

2016年被评为“菏泽优秀仲裁员”

2016年被市工会和市司法局评为“菏泽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2017年被菏泽仲裁委员会评为 “十佳仲裁员”

2018年被山东省律师协会选为“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

2019年被菏泽市律师协会选为“常务理事”、“执业考核与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被山东仲裁发展促进会评为“优秀仲裁员”

2020年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主要理论成果

2012年在中国科技博览2012年33期发表《对交通肇事罪探讨分析》一文。

执业以来主要成绩

李强律师是专门从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商事代理、非诉业务专业律师,“做专业化律师,提供专业化服务”是其执业目标和追求。

李强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担任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县人民政府、牡丹区人民政府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每年承办几十起行政诉讼和政复议、民商事案件,办理几十起非诉案件,每年进行大量合同审查,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技巧。该同志经常与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专家和办案人员积极交流,取得了大量的实际办案经验,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和代理意见多次被认同和采纳。

李强律师自1996年从事法律服务以来,曾先后为定陶区人民政府、成武县人民政府、曹县人民政府、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城市管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市分行、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三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四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五汽车运输公司、菏泽交通集团总公司出租车分公司、菏泽交通集团第十二汽车运输分公司、菏泽联运公司、山东海扬汉悦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北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菏泽成功化工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先后选为“菏泽市法律专家库”成员、被聘为牡丹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曹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为政府解答法律咨询数十起,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百十余条,避免了多起重大的上访案件,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李强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均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近几年来,李强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办案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常见法律问答

菏泽行政诉讼律师收费一般多少钱
菏泽行政诉讼律师的收费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标的额、所处审级以及律师的专业资历等因素综合确定。通常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告官案件,如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或行政处罚撤销之诉,多采用计件收费;而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大额财产争议的案件,则可能按标的额比例或风险代理模式收费。建议当事人与律师面谈评估后,签订明确的委托代理合同。 关于菏泽行政诉讼律师收费问题,需结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律师收费相关指导意见进行综合考量。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民告官”的特殊性质,往往面临取证难、程序复杂、对抗性强等特点,因此律师费用的核定需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工作量。对于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行政许可撤销等不涉及具体财产金额的案件,律师事务所通常实行计件收费,费用区间根据案件所处的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或再审阶段有所不同。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或行政赔偿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案件,收费则需考量诉讼标的额。在此类案件中,律师不仅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需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专业评估,工作难度显著增加。此外,若案件涉及异地管辖或需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上级法院申诉,差旅费及时间成本也会纳入收费考量。李强律师团队在接待咨询时,会向当事人透明、详细地拆解收费构成,并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与案件胜诉预期,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方案,确保当事人在明确费用的前提下做出理性的维权决策。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过了还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一般情况下超过起诉期限将丧失胜诉权,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的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最长保护期。具体是否超期需结合案件事实由法院依法认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旨在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诉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后才发现行政行为违法而陷入丧失诉权的焦虑。对此,法律设置了救济与延长机制。首先,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时,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其次,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非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李强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深度挖掘案件细节,寻找是否存在期限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定事由,通过收集邮寄凭证、送达回证、信访记录等证据,力争突破起诉期限障碍,恢复当事人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诉权。查看全文>>
菏泽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菏泽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提起行政诉讼需遵循严密的法定程序。首先,应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等核心文件;其次,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重点审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及补偿标准是否符合“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定原则,必要时可申请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重新评估鉴定。 在菏泽地区,因政府实施征地拆迁但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被征地农民或房屋所有权人若认为补偿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需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第一步是“知己知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自然资源部门及地方政府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复及补偿安置方案,确认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第二步是锁定可诉行政行为。通常情况下,单纯的补偿标准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直接起诉;当事人应针对行政机关依据该标准作出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诉讼。在庭审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律师将重点论证补偿方案是否履行了听证程序、是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补偿金额是否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以拆违代拆迁”或违法强拆行为,团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提起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诉讼。通过多维度的诉讼策略,迫使行政机关回到合法、合理的补偿谈判桌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查看全文>>
没有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依然可以申请工伤。前提是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通过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牌、工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在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菏泽地区的建筑工地、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劳动者误以为没有合同就无法认定工伤,从而放弃维权。从法理与实务角度来看,《工伤认定办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认定的唯一绝对要件,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遇事故伤害且无书面合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会要求劳动者先确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需承担举证责任。李强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在受伤后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公司公章的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需显示付款方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工作群内的派单与汇报记录、穿着印有公司Logo工作服的现场照片,以及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工友的证人证言。在证据准备充分后,律师将代为提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便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的一年申请时效内,但劳动者仍需密切关注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法定事由,避免因程序拖延导致实体权利丧失。通过严谨的证据链构建与程序推进,无合同劳动者同样能依法获得全额工伤赔偿。查看全文>>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者无需被动等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拒不提供材料,社保部门可依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申报,是实务中极为常见的痛点。用人单位往往出于逃避保费上浮、掩盖安全生产事故或推卸赔偿责任的目的,故意拖延或拒绝配合工伤申报。这种行为导致劳动者需自行在一年内申请,若不了解流程极易错过时效,最终丧失工伤待遇请求权。面对公司的不配合,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直接申报的救济途径。李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向用人单位发送正式的《要求履行工伤申报义务律师函》,固定其拒不配合的证据。若公司仍不作为,律师将立即启动个人申报程序。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后,若社保部门要求补充单位掌握的材料(如考勤表、事故调查报告),而单位拒不提供的,律师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下达《举证通知书》。若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提供证据,社保部门可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外,若因单位拖延导致劳动者错过了30日的单位申报期,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依法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非工伤保险基金。律师将以此为依据,在后续的赔偿谈判或仲裁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其过错扩大的损失,彻底粉碎企业“拖字诀”的违法企图。查看全文>>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由谁负责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依法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所有法定赔偿项目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在菏泽地区的物流、安保、制造等行业广泛应用。然而,当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时,常面临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的困境。劳动者不清楚应向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导致维权周期被无限拉长。从法律定性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第一承担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法律同时设定了连带责任机制。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务操作中,李强律师会重点审查两个核心事实:一是派遣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二是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退回、强迫违章作业等过错行为。若派遣单位未缴社保,律师将把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两者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工伤待遇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通过查封、冻结两家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与资产,确保胜诉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这种“双管齐下”的追偿策略,有效破解了派遣公司“空壳化”带来的执行风险,为劳务派遣工伤人员提供了最严密的法律保护网。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过了还能起诉吗
原则上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将丧失胜诉权,但若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可依法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起诉期限是法定要件。若因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导致超期,起诉期限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律师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期限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定事由,化解当事人丧失诉权的焦虑。查看全文>>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
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在特定情形下仍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告需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然而,原告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证明其提出过申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侵害而造成损失。明确举证边界,可有效应对庭审对抗失衡的风险,消除对司法公正性的疑虑。查看全文>>
菏泽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征地补偿不合理,应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批文与补偿方案,随后针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本身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补偿标准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若对补偿决定不服,需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律师将协助梳理从信息公开到诉讼的完整维权路径,打破当事人维权无门的困境,依法争取合理补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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