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石洪华律师

姓名:石洪华律师

律所: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山东-菏泽

执业证号:13717202110337669

执业年限:5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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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洪华,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获得编辑、记者资格,2019考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担任国有控股公司法务负责人多年,专职为企业起草采购竞争性谈判和招标文件,主持企业采购竞争性谈判和招标活动,负责起草和审查采购、租赁、工程建设各类合同。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法律意见,妥善避免企业经营风险,强力助推了企业规范发展。2020年4月,山东自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贡献值

  • 27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将丧失优先受偿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系法定优先权,其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付款节点,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期行权导致工程款沦为普通债权。查看全文>>
没有施工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折价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在维权时应重点收集工程已实际完工并交付使用的证据材料。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依法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旨在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其实际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资金完成了工程施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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