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范一凡律师

姓名:范一凡律师

律所: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江苏-南京

执业证号:13413202110343194

执业年限:5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建筑工程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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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曾任大型金融机构法务合规。团队致力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交通事故等纠纷,并担任宿州市、埇桥区多家政府单位法律顾问,同时服务于多家大型企业事业单位。

律师贡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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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怎么起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工程款被拖欠时,承包方可依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约申请仲裁,同时依法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把握,逾期可能丧失该项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承包方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权利。实务中,需结合工程竣工日期、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催款记录等综合判断行使期限的起算点。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意味着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工程款无法收回,关键在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司法解释赋予了其在特定条件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务中,实际施工人需充分举证其实际施工的事实、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等关键要素。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有效吗?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有什么区别?
工程签证单未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可能导致索赔依据不足,但并非绝对无效,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工程签证是对工程量变更等事实的确认,工程索赔则是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行为。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变更、工期顺延、费用增加等事实的书面确认,通常需要发承包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若签证单缺少甲方签字,其证明力将受到影响,但可通过施工日志、监理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影像资料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予以补强。工程签证侧重于对事实的确认,属于过程性文件;工程索赔则是承包方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就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主张补偿的权利行为,属于结果性主张。实务中,承包方应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确保签证手续完备,同时在签证不完备的情况下及时收集和保全其他佐证材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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