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远义律师

姓名:王远义律师

律所: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

头衔:贵州省优秀律师 贵阳市优秀律师

城市:贵州-贵阳

执业证号:15201200510885709

执业年限:21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建筑工程
  • 劳动工伤
  • 金融证券
  • 公司法务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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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义律师,男,工学学士,法律硕士,有数年在大型国企工作经历,获得工程师职称。2003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04年进入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3年起至今担任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曾担任贵州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贵阳电视台《大律师》栏目嘉宾律师,分别被贵州省律师协会评为“贵州省优秀律师”,被贵阳市律师协会评为“贵阳市优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22年,办理了数百宗各类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先后担任过数十家大型国企、民企及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实务经验。 王远义律师认为,律师工作结果关系重大,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当事人着想,必须勤业、敬业!在法律服务中,始终抱着以“当事人为中心,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益”的服务宗旨,忠于法律,尽心尽职尽力,竭诚为当事人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远义律师执业理念:受君之托,忠君之事!   

业务领域: 合同纠纷案件,婚姻家事案件,建设工程案件,矿业权纠纷案件,股权纠纷案件,执行案件,劳动工伤、金融、保险等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企业并购、股权转让、资本运营、投融资、政府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等。

公益方向:担任贵阳市群工中心值班律师,贵阳市云岩区调解员,贵阳市金沙商会顾问,村居顾问,办理过多起农民土地维权案,退休职工争取退休待遇案。

代理部分成功案例:

1、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诉贵州贵阳黔南某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100余万油款纠纷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油款合计1150万元及利息。

2、代理曹某某诉贵州某某装饰公司家庭装修污染案,该案为贵州首例家庭装修污染案,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经过代理,律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支持了曹某某大部分诉讼请求。

3、代理贵州某某燃气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某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保理纠纷案,该案经过遵义中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代理的贵州某某燃气有限公司完全取得胜诉,为该公司成功避免了5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4、代理张某、王某等52户业主起诉贵阳花果园荣某某、贵州某某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贵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张某、王某等52户业主追偿租金,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利。

5、代理贵州某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某某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耐心梳理证据,成功为贵州某某燃气有限公司避免工程款损失1000余万元。

6、代理贵州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诉王某某、刘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执行,成功为贵州某某投资有限公司追偿股权转让款2800余万元。

7、代理石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遵义市某某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经过不懈努力,为石某某执行回款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石某某的合法权益。

8、代理大型国企贵州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六盘水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及1.5亿元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完全胜诉。

律师贡献值

  • 252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投资私募基金亏损,能起诉基金管理人要求赔偿吗?
投资私募基金发生亏损,若基金管理人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底层资产、违反信义义务或未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等违规行为,投资者完全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王远义律师指出,关键在于证明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与亏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需妥善保全基金合同、推介材料及净值公告等核心证据,以突破维权取证困难的瓶颈。 在私募基金爆雷违约维权实务中,投资者起诉基金管理人要求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强制性规定。首先,需审查管理人是否严格落实了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若金融机构在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时未充分履行风险揭示与适当性匹配义务,导致投资者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管理人需承担缔约过失或侵权赔偿责任。其次,针对私募基金未按合同约定投资底层资产导致产品爆雷且延期兑付的情形,律师需穿透审查资金流向,查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挪用资金或自融行为。若管理人存在上述严重违背信义义务的行为,投资者不仅可主张解除基金合同、要求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还可追究托管机构的连带监督责任。王远义律师团队擅长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及底层资产确权文件,破解投资者面临维权取证困难及漫长的诉讼周期的痛点,通过财产保全与诉讼双管齐下,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本金安全。查看全文>>
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处罚,中小股东如何发起集体索赔?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受损中小股东可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发起集体索赔。王远义律师建议,投资者需密切关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认定,精准界定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与揭露日,并在诉讼时效内联合专业金融证券律师,通过法院指定的登记平台进行权利登记,依法主张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利息赔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往往引发股价大幅下跌,导致中小股东面临巨额投资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发起集体索赔需跨越“重大性”与“交易因果关系”两大法律门槛。首先,律师需结合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论证涉案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确立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其次,在损失计算环节,需运用专业的金融量化模型,剔除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对股价的干扰,精确核算每位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针对投资者不知如何界定重大性并发起集体索赔的困境,王远义律师团队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设计,协助投资者保护机构或联合多名受损股东向法院申请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此举不仅能大幅降低单一投资者的诉讼成本与维权门槛,还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团队全程跟进从权利登记、损失测算到庭审辩论的各个环节,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救济。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您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因此,在发生合同违约后,务必及时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减损。 诉讼时效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重要机制。在合同纠纷中,准确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至关重要。对于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某些特殊情形规定了不同的时效规则,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四年。在实务操作中,许多当事人因缺乏证据保全意识,导致无法证明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从而错失胜诉机会。王远义律师建议,企业及个人在日常交易中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履约台账。当发现对方有违约迹象时,应立即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发送书面催告函,并保留签收回执;或通过企业官方邮箱、实名认证的微信等电子数据载体发送催款通知,以形成有效的诉讼时效中断证据。此外,若对方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确认或自愿制定还款计划,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对于已经临近或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律师可通过引导对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或进行债务重组,使原债务重新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从而巧妙化解时效危机。查看全文>>
合同对方违约怎么索赔
当合同对方违约时,索赔的核心在于证明违约事实及实际损失。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损害赔偿。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罚则,可择一适用。索赔时,需全面收集合同文本、履约凭证、沟通记录及损失证明等证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防止其转移财产,从而保障索赔方案的顺利落地与执行。 合同违约索赔是一项系统性法律工程,涉及违约行为的定性、归责原则的适用以及损失金额的精准计算。首先,需界定违约形态,是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是根本违约还是轻微瑕疵履行。若对方拒绝履行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的认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完全赔偿原则,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务中,间接损失的举证往往是难点,需要律师结合财务审计报告、行业平均利润率及历史交易数据进行严密论证。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法律明确规定二者不能同时并用,守约方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条款主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若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王远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深入剖析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的内在逻辑,运用违约金调整规则,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针对格式条款中暗藏的免责陷阱,律师会依法主张该条款无效,彻底扫除维权障碍。查看全文>>
工程款被拖欠,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可以。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实际施工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中间环节资金断裂导致工程款无法落实。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几个月?
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权利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是施工方保障工程款回收的核心利器。实务中,起算点的认定(如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或实际交付之日)往往是争议焦点,需结合具体履约证据进行精准界定。查看全文>>
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挂靠施工,合同有效吗?
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挂靠施工)签订的合同无效。然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施工方无法获得报酬。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王远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点聚焦于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及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确保挂靠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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