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英律师

姓名:王英律师

律所: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

头衔:主任律师

城市:陕西-西安

执业证号:16101201111682691

执业年限:15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公司法务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法律顾问

律师介绍更多>>

王英律师,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法援与公益专业委员会”、 “仲裁与公证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律师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法律顾问与社会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英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包括房地产类纠纷、各类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案件类型,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含央企全资子公司)。

执业信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忠于维护当事人权益!

律师贡献值

  • 9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过期后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期限后,工程款将沦为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劣后于抵押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若逾期未行使,承包人仍可通过普通债权诉讼或仲裁追索工程款,但在发包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将丧失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的地位。实务中,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款到期后及时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仲裁以保全优先权。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
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需注意,该条款的适用前提是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事实,且发包人确有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其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力完成了工程施工,同时需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挂靠施工情形下是否适用该条款,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还能要回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也可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工程未经验收但发包人已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同样可主张工程款。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不再适用,但当事人可依据过错程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3000元/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我要购买

在线咨询

¥100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100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立即提交

律师解答统计

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