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剑波律师

姓名:王剑波律师

律所: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

头衔: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共党员

城市:浙江-杭州

执业证号:13301201410310623

执业年限:12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劳动工伤
  • 公司法务
  • 知识产权
  • 建筑工程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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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共党员,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浙江省并购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合同法专业小组副组长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擅长刑事辩护。现担任国企、政府部门、各类民企法律顾问。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热心公益事业,拥有众多社会职务,取得众多荣誉称号。

律师贡献值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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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主张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可能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便因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仍受法律保护。但需特别注意,合同无效情形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基础可能受到影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观点。王剑波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阶段即重视合规审查,避免因合同效力瑕疵导致权利保障降级。查看全文>>
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期主张将导致工程款债权丧失优先保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十八个月未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即告消灭,工程款债权沦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时,清偿顺序大幅靠后,回收率极低。王剑波律师团队在实务中建立了优先受偿权期限预警机制,帮助施工企业精准计算起算时点,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发函、诉讼或仲裁方式有效行使权利。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有效吗
工程签证单缺少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时,其证据效力存在瑕疵,但可通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补强。 工程签证是确认工程量变更、工期调整及费用增加的重要书面凭证。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司法实践,工程签证单原则上应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具有完整证据效力。但实务中,施工过程中甲方口头同意变更但未及时签署签证单的情形极为普遍,结算时甲方往往否认变更事实,导致施工方缺乏有效书面证据,巨额签证款项无法回收。王剑波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注重从多维度补强证据链条:调取施工日志中的变更记录、监理单位的旁站记录、双方往来邮件及微信沟通记录、工程例会纪要中的变更讨论内容等,结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中的证据认定规则,构建完整的工程量变更事实认定体系,有效应对甲方否认变更的抗辩。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王剑波律师提示,施工企业在发包人拖延结算时,应密切关注起算节点,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除斥期间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导致工程款债权沦为普通债权,在发包人破产或资产被抵押时面临无法受偿的风险。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仅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王剑波律师建议实际施工人注意收集施工事实、工程量确认及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查看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王剑波律师指出,即使存在挂靠施工、违法分包或未取得资质等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仍有权主张工程款,但需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工程造价鉴定的启动时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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