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闫黎平律师

姓名:闫黎平律师

律所: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陕西-西安

执业证号:16101200411268102

执业年限:22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劳动工伤
  • 法律顾问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建筑工程
  •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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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于研究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民商事诉讼,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现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安仲裁委员会调解员、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聘任的律师调解员。

律师贡献值

  •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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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追讨,重点把握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及时固定工程量确认及工程价款结算证据。 工程款被拖欠时,施工企业应首先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与发包人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或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需特别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施工企业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同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企业还应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行政处罚。查看全文>>
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挂靠施工)、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后,虽然承包人不能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但仍可基于工程实际投入和验收合格的事实主张工程价款折价补偿。闫黎平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区分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各方过错程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查看全文>>
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是否有效
工程签证单虽无甲方签字,但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实际发生且发包人知晓或认可的,仍可作为工程量确认的依据。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但未及时签署书面签证,是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中的常见痛点。工程量增加部分无法获得发包人确认,结算时面临巨额损失且举证困难引发焦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即使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字,若承包人能提供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实际发生且发包人知晓或认可的,仍可作为工程量确认的依据。闫黎平律师建议在发生工程变更时,应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固定证据,降低结算争议风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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