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魏慧敏律师

姓名:魏慧敏律师

律所: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山西-太原

执业证号:11401201811073245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房产纠纷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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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慧敏律师,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太原市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

在执业过程中,魏慧敏律师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有耐心,诚实守信,敬业尽责。始终坚持不断进取的精神,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吾日三省吾身”使魏慧敏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能够熟练地掌握处理法律事务的技巧,办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劳动、债权债务、房产等各类诉讼案件,取得当事人及办案人员的一致好评。

律师贡献值

  • 8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退定金吗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与违约方的认定,需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罚则的核心在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购房定金退还纠纷中,购房者因定金罚则适用不清而蒙受经济损失,对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缺乏认知。魏慧敏律师指出,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而订金仅为预付款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应首先审查购房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其次判断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最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相应的权利。若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当返还。查看全文>>
太原小产权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常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依法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非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转让。购买小产权房后因政策原因被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面临房款难以追回且无法取得产权的困境,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救济途径不了解。魏慧敏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的规定,指出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买受人可依法向出卖人主张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信赖利益损失。查看全文>>
共有房产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共有人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涉及善意取得制度与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问题,其他共有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其他共有人面临财产权益受损,对善意取得制度与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产生争议。魏慧敏律师分析指出,若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即买受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追回房屋,但可向擅自处分的共有人主张损害赔偿。若买受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在共有房产分割诉讼中,律师协助当事人依法行使分割请求权,通过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实现共有财产的合理分割。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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