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曹美兰律师

姓名:曹美兰律师

律所:北京信凯(天津)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天津-河西

执业证号:11201201811068890

执业年限:8年

擅长领域

  • 婚姻家庭
  • 劳动工伤
  • 合同纠纷
  • 损害赔偿
  • 公司法务
  • 法律顾问
  • 经济纠纷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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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北京信凯(天津)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和非诉业务。

民商事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非诉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网贷机构清退业务、合规尽调业务、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贡献值

  • 12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哪个效力更高?
公司章程具有对外公示效力,约束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股东协议主要约束签约股东内部关系。当两者冲突时,对外通常以章程为准,对内则视协议具体约定及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具有对世效力。而股东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在天津司法实践中,若股东协议内容与章程不一致,且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通常优先适用章程;若仅为股东内部利益分配,且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股东之间可依协议主张权利。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保持两者的一致性。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有什么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存在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因名义股东债务导致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以及隐名股东显名化受阻等重大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在无无效情形下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因名义股东个人债务导致股权被法院查封、执行,隐名股东将面临确权困难与财产损失。因此,签订严密的代持协议并设置必要的担保措施至关重要。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特别是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若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对外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影响,且公司可能面临中小股东的追责。在天津河西区的商业实践中,债权人审查公司担保决议已成为防范风险的标准动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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