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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仙律师

姓名:刘顺仙律师

律所: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

头衔: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城市:甘肃-兰州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房产纠纷
  • 婚姻家庭
  • 建筑工程

律师介绍

刘顺仙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同年执业。曾经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2015年6月开始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为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徽商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新盛护栏建筑有限公司、甘肃时代旭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甘肃麦岛建设有限公司、兰州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大青山蔬菜批发市场等数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刘顺仙律师塌实的工作作风和精深的业务水平赢得了顾问单位的认可和好评。
  先后承办了大量的刑事大案,其中有公安部统一部署破获的牟某某跨国制造毒品大案;洒某某贩卖毒品死刑、马某某运输毒品死刑案(均系一审死刑,二审本人代理后改为死缓);兰州烈士陵园集体贪污案;王某某受贿案;杨某(一审贪污判处实刑,二审本人代理后改变定性判处缓刑)私分国有资产;张某诈骗(二审本人代理后改判无罪)等等案件,赢得了当事人对刘顺仙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敬业精神的一致赞誉。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先后办理了河南安阳某某有限公司诉某某省民政厅合同纠纷案;成某诉甘肃省永靖县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案;黄某某诉黄某侵权纠纷案;兰州国富商场与数十名职工股权纠纷案;甘肃春秋靖远羊羔肉科技有限公司诉英属维京群岛远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建设银行与个人汽车贷款(群体诉讼)合同纠纷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为个人及公司企业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刘顺仙律师的座右铭是“老实做人,踏实做事”。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