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姓名:赵进利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广东珠海
4、执业律所: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5、职 级:三级
6、首次执业时间: 2004年11月
7、执业年限: 21年
8、执业证号:14404200710188749
教育资质:
兰州大学法学本科
专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职业病索赔
个人特色/执业特色:
1、诉讼经验极为丰富;
2、擅长协商调解;
3、乐于倾听当事人意见;
4、务实求真、不欺骗客户。
执业理念:
做有温度的法律人。不仅要解决法律问题,更要洞察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不仅要指出风险,更要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客户案例:
1.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者入职汽车销售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以劳动者累计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起仲裁,主张 224680.6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调休工资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企业抗辩员工仅通过钉钉请假,未完成纸质审批视为旷工,同时主张已发放的 “感恩奖” 应当抵扣赔偿金。
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一是直击企业管理程序瑕疵,指出企业制度与实际用工脱节,长期认可钉钉请假模式,事后集中追责属于管理失当,推翻严重违纪的定性;二是厘清款项法律性质,论证 “感恩奖” 属于企业福利奖励,不属于法定经济补偿,阻止赔偿金被抵扣;三是提交完整钉钉审批记录,合理转移举证责任,暴露企业制度执行矛盾。
仲裁裁决认定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全额支持 224680.6 元赔偿金,支持 4757.28 元未休调休工资,驳回加班工资诉求。代理律师不拘泥企业书面制度条文,结合实际用工事实与诚实信用原则,锁定企业管理漏洞,帮助劳动者实现权益最大化。
2.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者先后入职两家关联企业,后与其中一家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接受另一家公司的人事管理。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致,办公场所邻近,存在关联混同情形。劳动者以未足额发放驻外补贴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两企业存在混同用工,要求支付驻外补贴、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
用人单位抗辩两家公司相互独立,不承接工龄,不存在工资欠付,部分诉求超出仲裁时效。
代理律师梳理钉钉、OA 审批、工资流水等证据,还原两家企业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的混同用工事实;避开繁多工资项目,聚焦驻外补贴这一约定明确的欠付事实,援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针对性回击仲裁时效抗辩。
仲裁委认定构成混同用工,裁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85353.52 元、驻外补贴 42915.85 元,合计 128269.37 元,两家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部分诉求予以驳回。本案体现律师精准选取案件突破口、完整组织证据链、应对对方抗辩的专业办案能力。
3.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
本案是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单方解散全体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出诉求,主张支付拖欠工资、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以及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辩称拖欠工资已结清,所有加班均已安排调休,无需支付加班费,仅同意给付 1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代理律师采取抓大放小、精准打击的代理策略。首先聚焦核心权益经济补偿金,提交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作为关键证据,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搭建请求权基础,明确企业解散属于法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排除用人单位缩减补偿标准的抗辩,仲裁机构最终全额支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核算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准确辨析加班法律规则,区分休息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法律效果,认可休息日可以调休,但明确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调休替代,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据此成功为劳动者争取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
同时律师搭建完整证据链,在用人单位缺席庭审、仲裁审查标准更为严格的情形下,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社保证明、解散通知,完整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水平、加班事实以及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本案中工资、休息日加班费、代通知金请求未得到仲裁支持,但代理律师优先保障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补偿,通过法律辨析攻克加班费争议,为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思路。
4.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者入职企业从事业务开发工作,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续签,因业绩问题企业单方调岗,双方发生矛盾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提成、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提成存在销售额门槛、劳动者拒不服从调岗为由抗辩,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代理律师充分发挥办案能力,制定精细化诉讼策略。面对用人单位提成制度的不利规则,律师没有直接对抗实体条款,而是直击程序漏洞,抓住企业无法举证提成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送达的关键事实,直接否定该制度效力,依托聊天记录等证据,帮助当事人全额拿下提成 28515.6 元。
在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上,律师预判案件风险,没有固守违法解除赔偿金诉求,重点举证用人单位调岗无充分考核依据,即便仲裁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依然成功争取经济补偿 18000 元,避免当事人诉求全盘落空。同时紧扣法律规定,稳拿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8000 元。本案仲裁合计支持劳动者 64515.6 元。本案充分体现律师精准质证、灵活调整诉讼方向的实务能力,为提成、调岗辞退类劳动争议提供办案参考。
5.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本案是企业软裁员引发的劳动仲裁案件。企业迁厂后,对留任员工逐步压缩工作时长,工作日频繁放假,仅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待遇,劳动者据此发被迫解除通知并申请仲裁。
面对企业以经营困难、停工停产作为抗辩理由,代理律师展现专业办案能力:第一,精准法律定性,不纠结停工合理性,将企业单方缩减工时行为定性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夯实被迫解除主张;第二,完整组织证据链,依托聊天记录、考勤打卡等材料,还原企业逐步降工时变相逼离的全过程,击破企业抗辩;第三,诉求策略主次分明,把经济补偿金作为核心维权目标,同时一并主张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诉求,裁定企业支付两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分别为 55037.96 元、34009.83 元,补足对应工资差额,同时支持 2024-2025 年度部分年休假工资差额。本案为处理企业以放假降工时实施软裁员类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