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翟惠君律师

姓名:翟惠君律师

律所: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头衔:四级律师

城市:内蒙古-鄂尔多斯

执业证号:11506202210529772

执业年限:4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
  • 执行与资产处置

律师介绍

1、律师姓名:翟惠君

2、性    别:男

3、所在城市:鄂尔多斯市

4、执业律所: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5、职    级:四级律师

6、首次执业时间: 2022年

7、执业年限: 5年

8、执业证号:11506202210529772

教育资质

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

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与资产处置业务部执业律师 ,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金融顾问 ,企业合规师  ,目前为国能销售集团内蒙古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一一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专长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执行与资产处置,擅长调解谈判与诉讼代理,兼顾风险预判,为当事人提供争议解决、合规建议等法律服务。

个人特色/执业特色:

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处理,办案重证据、讲逻辑,善于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秉持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不夸大案件结果,兼顾法理与情理。善于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当事人诉求,高效沟通,力求以最优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坚守客观严谨,忠于事实与法律,如实提示法律风险,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客户案例:

案例一

某甲公司对某乙公司享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到期工程款债权,某乙公司怠于向次债务人某某主张到期购房尾款。某甲公司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购房尾款 125 万元。一审以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清、债权未到期为由驳回诉求。当事人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25 年 12 月二审改判全部支持我方诉求,判令次债务人支付 125 万元及利息,为当事人追回债权 125 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

某甲公司对某乙公司拥有司法确认债权,某乙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某甲公司起诉该公司两名股东,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届期,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支持全部诉求,判令二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80 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提起上诉,2026 年 4 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助当事人追回债权 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