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罗明阳

姓名:罗明阳

律所:四川华晨(宜宾)律师事务所

头衔:专职律师

城市:四川-宜宾

执业证号:15115202210481474

执业年限:4年

擅长领域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金融保险

律师介绍

本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接受过系统严谨的法学专业训练,法理功底扎实。先后取得中国政法大学认证高级企业合规师以及取得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认证,同时具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执业资质;入选宜宾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库、宜宾市第三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入库律师,担任第八届宜宾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集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政企法律顾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重专业能力于一身,理论储备多元,实务领域覆盖面广。

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累计承办买卖合同、金融合同、保险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上百起。面对案情繁杂、证据链条庞杂的民商事案件,善于抽丝剥茧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提炼核心争议焦点,熟练运用证据规则开展案件研判,既重视庭审中的抗辩说理,也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运用,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权衡诉讼、调解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沉淀了十分丰富的民商事诉讼代理实战经验。

非诉法律服务方面,长期为多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围绕单位日常经营管理、项目落地运行中的法律痛点,开展法律风险识别与研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承担各类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工作,帮助服务单位筑牢合同合规防线;深度参与重大商事谈判、项目尽职调查、前置性争议化解等专项法律事务,立足法律规定,兼顾商业现实需求,输出可落地、重实效的合规解决方案,专业素养与服务成效获得各服务单位及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高度评价。

在刑事业务领域,办理多类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盗窃、诈骗、强奸、故意杀人、偷越国(边)境等不同类型案件。办案过程恪守刑事辩护执业准则,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细致开展阅卷、事实核查工作,客观分析案件程序与实体问题,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法定诉讼权利。依托高级心理咨询师专业背景,能够兼顾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状态,做好沟通释法,理性开展辩护工作,力求实现有效辩护。

同时积极履行律师社会责任,作为宜宾市法律援助入库律师,主动承担法律援助公益办案职责,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凭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资质,参与地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工作,助力重大决策依法稳妥推进。

执业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审慎的服务原则,如实向当事人披露法律风险,不做虚假承诺。融合法学专业、企业合规、心理疏导、风险评估的复合优势,兼顾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严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

秉持诚信为本、专业为基的执业理念。尊重客观事实,精研法律适用,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诉求,也倡导理性化解矛盾。坚持审慎办案,重视风险提示,不夸大案件结果;兼顾维权与和解,力求定分止争。严守执业保密义务,恪守职业底线,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特色

深耕民商事争议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擅长拆解复杂合同、梳理证据链条。兼顾诉讼对抗与非诉风险防控,不只聚焦打官司,更注重事前风险规避。沟通耐心务实,善于换位思考,平衡当事人诉求与现实法律后果,重视调解和解,致力于低成本、实质性解决纠纷;对待顾问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提供实操性强的法律建议。


特殊背景

宜宾市第八届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宜宾市第三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律师;

宜宾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库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认证企业合规师(高级);

企业法律顾问(高级);

心理咨询师(高级)


核心领域及细分领域

专长领域:金融保险、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成功案例:

一、某自然人诉某驾驶人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26年,罗明阳律师担任本案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支机构)代理人,全程负责案件应诉工作。本案由四川省宜宾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属于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诉讼总标的金额1091272元。办案过程中,我方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焦点,重点围绕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已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醉酒驾驶属于法定保险免责情形两大核心要点固定证据、开展庭审抗辩。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我方当事人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80000元赔付责任,商业险项下共计904436元赔偿责任由涉案侵权驾驶人自行承担,成功为保险公司规避商业险赔付损失904436元,最大限度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某银行宜宾分支机构诉某自然人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6年,罗明阳律师担任某国有银行宜宾市城区支行诉两名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代理人。本案由宜宾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案件两名被告下落不明,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法院公告送达后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庭审中,我方围绕案涉借款事实、抵押担保合法效力、被告逾期违约事实完整梳理证据链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全部诉讼观点均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2449.9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确认银行对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二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本案成功为银行挽回债权本金502449.98元及对应利息、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全面保障了银行金融债权安全。

三、宜宾某光电企业诉杭州某科技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5年,罗明阳律师担任宜宾本地某光电企业诉杭州某电子科技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代理律师,统筹处理本诉、反诉双重诉讼程序,高效应对双向诉讼争议。本案中,被告当庭提出产品质量索赔、违约金主张等反诉请求,反诉总金额124515.56元。案件经宜宾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方精准聚焦争议核心,围绕双方交易对账完整事实、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对方质量异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被告全部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等维度全面举证、严谨抗辩。法院充分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最终判令被告杭州某科技企业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128746.39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全额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本案既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额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又彻底化解了对方124515.56元的反诉索赔风险,实现案件零败诉、权益全保障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