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刘道民律师

姓名:刘道民律师

律所: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

头衔: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

城市:北京-大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刑事辩护
  • 公司法务
  • 征地拆迁
  • 债权债务

律师介绍

  刘道民,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道民律师擅长并提供以商事诉讼仲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为核心的综合法律服务。其从业至今,已代理上述各领域的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数百宗。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求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主要荣誉:

  2011年6月30日,在大兴区司法局“庆祝建党90周年,推动作风建设,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6月,被评为2012年度大兴区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7月,被评为2013年度大兴区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12月,荣获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2013年度大兴区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2015年7月1日,荣获2013—2015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7年6月,荣获2016—2017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成功诉讼案例:

  1.成功的部分刑事案件;

  关某斌盗窃罪一案,公诉罪名抢劫罪改变罪名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韩某江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六年。

  罗某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

  2.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王某盗窃罪一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年元。

  法律援助柴春影犯有盗窃罪,大兴区人民法院。

  3.建设工程纠纷成功案例:

  代理北京东方广厦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诉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北京东方广厦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工程款540万元与高额违约金,均已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到位。

  代理天津东方广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天津东方广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170万元;

  代理北京东方广厦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北京东方广厦模块化房屋有限公司货款140万元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代理北京东方公司申请保定仲裁委仲裁,后依法撤销保定仲裁委员会(2015)保裁字第58号裁决书,并通过法院诉讼为被代理人北京东方公司挽回50余万元损失。

  代理劲松口腔诉通宇嘉作文化传媒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朝阳法院一审、三中院二审,一、维护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二、支持了违约金200多万元。

  代理东方公司诉中北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2月立案至2018年11月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金400余万元,违约金400余万元,均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到位。

  在靳某诉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福星建设工有限公司大仪分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涉案标的为500万,曾作为江苏福星建设工有限公司大仪分公司的代理律师的参与本案的一审与二审诉讼程序,法院驳回了原告靳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