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杰,男,羌族,中共党员,法律研究生学历,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支部书记。渝中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一、部分社会职务
1.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2.钦州仲裁委仲裁员;
3.宜昌仲裁委仲裁员;
4.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律师;
5.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复评专家;
6.重庆市律协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7.渝中区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8.渝中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9.渝中区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库首批成员;
10.渝中区服务民营企业律师专家团成员;
11.渝中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
12.渝中区工商联合会执委;
13.渝中区新专联成员;
14.九龙坡区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委员;
15.重庆市科技装备业商会监事;
16.重庆市科技装备业商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委员兼调解员;
17.中国仲裁法学会研究会会员。
二、部分个人荣誉
“重庆市弘扬红岩精神和志愿者学雷锋的先进个人”、“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渝中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律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创新创业标兵”、“优秀科普志愿者”、“优秀职工代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殊荣。
三、部分专业研究
1.参编“民事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丛书”——《继承之争》(书号:ISBN7-5036-6578-5/D·6295,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发行);
2.论文《外汇保证金适用非法经营罪相关问题探讨》被收入《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书号:ISBN978-7-5118-2758-6,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出版发行);
3.论文《法律职业共同体下的检律关系研究》2016年11月被重庆市检察官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联合表彰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论坛”优秀奖;
4.论文《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参谋和助手》发表于重庆市刊物《民营企业家》。
5.撰文《<反垄断法>新修亮点解读》在“渝中法学”刊物发表。
四、部分顾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重庆市大渡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局、重庆市廉政教育基础管理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院、都邦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广传播有限公司、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祥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工业炉有限公司、聚力成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大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科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德意家具城有限公司、四川君诚绿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五、部分案例
(一)民商案件
1.四川省内江市某著名宾馆资产重组案,涉案金额7亿元;
2.四川省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深圳某公司股权纠纷案,涉案金额1.2亿元;
3.四川省绵阳市监狱遍及全国的历史遗留债权清欠案;
4.四川省泸州某能源公司专利转让案,涉案金额3200万元:
5.重庆市江津区某学校土地转让纠纷案,涉案金额1.8亿元;
6.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诉重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涉案金额3200万元;
7.重庆某建筑公司与四川某县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案金额1.2亿元;
8.重庆某军工企业高管肖某成都某军工企业被诉违反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劳动争议案,涉案共计金额1200多万元;
9.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子公司向国内多家知名大品牌汽车制造厂家实现巨额债权案;
10.台湾张女士就原台湾老兵遗产重庆市渝中区某眼科医院得以继承并巨资转让案。
……
(二)刑事案件
1.重庆市公安局原交警总队队长、交管局局长陈某受贿、包纵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2.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原副局长冉某受贿并向文强行贿“保官”案;
3.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某及其妹夫邹某受贿、洗钱案;
4.重庆市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渝中区“豪城会所”首犯王某军涉嫌故意杀人、组织卖淫等罪名案;
5.合川区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陈某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案;
6.长寿区杨某贩毒3.027公斤二审改判为死缓案;
7.永川区黑恶势力首犯邓某被诉七宗罪中涉嫌骗取财政资金20万元、参与赌博,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而认定不构成诈骗罪、不予追究赌博刑事责任;
8.四川邻水县毕某将8.277公斤麻古从缅甸运输至重庆,获判死缓案;
9.贵州省遵义市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诈骗金额3.27亿元,典当小贷公司负责人邓某涉嫌诈骗等七宗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确定总和刑期29.2年,减轻处罚,判决合并执行16.5年;
10.马来西亚藉谢某、古某以外汇保证金杠杆比例“虚盘交易”涉嫌犯罪金额1.5亿元人民币的非法经营案(重庆首例外汇保证金“虚拟盘”跨国犯罪),辩护意见获法院完全采纳。
……
六、社会公益
曾无偿为“重庆大轰炸索赔团”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捐款。参加《2008-201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需求》有关公益性工作,为重庆市人大立法提供调研材料和参考建议。成功公益性代理重庆市首例乙肝歧视案,促使重庆市劳社局、市卫生局颁布新文件。无偿为重庆忠县80多位民工成功维权,民工们敲锣打鼓送锦旗。成功法律援助“亲子关系推定”重庆市第一案。多次参与重庆市委市府信访涉法接待工作,组织律师联合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商会、工会、协会、学校等单位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公益活动。带领律师参加“春蕾计划”、“全国科技周活动”、“消费者权益日”、“全面反诈”、“禁毒宣传”、“扫黑除恶利国利民”、“关爱老人权益”、“妇女维权周”、“宪法宣传日”等专题法治宣传。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渝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或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值班或接访活动。积极承办疑难棘手的法律援助案件,为社区矫正人员授课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长期为孤寡老人、困难群众、残疾学生、重病患者、地震灾区、洪涝灾区、贫困山区以及慈善机构等开展慰问捐赠活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助企复工复产期间,积极带头向街道和社区防疫人员及物业公司捐款赠物,组织党员律师编写有关疫情政策及用工纠纷的法律问答,提供无偿法律咨询等。
…………
从2003年执业至今,曾律师承办了大量案件,涉案领域广,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办理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擅长有关刑辩与代理、公司治理与改制、股权转让与资产/尽调/并购/重组、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机械制造加工与安装、融资保险与旅游、侵权赔偿、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合同争议、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破产清算等刑民商事诉讼、仲裁、非诉和涉外等法律事务。
曾律师思想进步、品质优秀、正派厚道、不卑不亢,办案稳健睿智、尽责务实、兢兢业业,沟通能力强,案结事了。不仅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平正义,并注重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是一名充满正能量,有思想、有素养、有温度、有能力、有担当的法律人。
执业理念: 诚信敬业, 无愧无悔;1%希望,100%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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