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艳律师
上海-浦东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把团关系转回乡镇应该联系乡镇当地的团员团支部。 我国法律规定,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或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县级团组织应当在一年内将这部分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