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兴震律师事务所
需要共同决定。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需要业主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