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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 00'43''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约彩礼的规定:第一条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第二条彩礼的范围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等等。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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