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涛李冰冰:4月29日,辖区群众张某来南院门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张某与对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其进行酒水物流服务,向对方支付6000元路线费,后到仓库实际审查,与实际约定不符,要求退款,对方只退70%。现就合作服务协议问题产生纠纷,遂张某来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对张某所提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细致准确地为其剖析了事件的法律运用和双方权责,并给出法律建议意见如下:一是双方签订合作服务协议,且张某自愿支付相关服务费,双方只口头约定了进行酒水物流,并未进行书面约定,因此,张某说对方欺诈需提供证据证明;二是对于6000元路线费,因双方签订合同后并未开始履行合同,因此,在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路线费。张某对司法所的法律建议意见非常满意,高兴而归。
下一步,南院门司法所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登记台账制度,落实咨询答复回访工作机制,保障案件办理质量。注重日常积累总结,努力提高法律知识理论实践水平,不断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精准、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律师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 » 石涛李冰冰:合作服务协议惹纠纷,南院门司法所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