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陪舞事件!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不起诉处理。经查,2022年1月,周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其妻子陈某外出办事。途中,因未仔细观察周围交通状况,车辆与路边沿石刮碰导致二人摔倒,妻子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所检验鉴定,陈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周某对路面交通状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死者系周某的妻子,且周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对周某作不起诉处理。
法律无情,人有情。闽侯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少捕慎诉慎押”“案件即民生”“小案不小看、小案不简办”的办案理念,用力用心用情办理每一个“小案”,最大限度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检察担当作为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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