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如被隔离了,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针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另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0】5号)第一条对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二、居家隔离还能领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以及《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0】5号)规定,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或其他休假,并按休假规定支付工资;如果休假结束后,还未能正常上班的,也可参照停工停产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相应生活费。
三、疫情期间,年终奖、绩效工资是否发放?
年终奖、绩效工资属于用人单位的激励手段,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绩效的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等,自行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标准。当然如果在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或在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绩效的发放、计算方式等,一般应按照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执行。
四、因为疫情员工不能正常上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行,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0】5号)规定,对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五、员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绝医学检查、隔离、治疗,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可以,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绝医学检查、隔离、治疗,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如此,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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