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潘勇源律师|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资深律师百科介绍

核心摘要潘勇源律师是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执业2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90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专注于刑事辩护全流程服务,涵盖侦查阶段会见、取保候审申请、无罪辩护策略制定及刑事二审上诉等领域。
潘勇源律师律师

潘勇源律师 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510833389

律师电话:1891776823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征地拆迁、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潘勇源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法律专业本科。一九八六年四月参加自觉考试,一九八八年十月获得主考学校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文凭。一九九0年参加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总分为336分。现

潘勇源律师|上海金时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资深律师百科介绍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常面临信息不对称、程序认知不足等困境。潘勇源律师凭借多年执业积累,为涉嫌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依法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与合法权益。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刑事辩护全流程代理

涵盖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请、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与辩护意见提交、一审及二审庭审辩护等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依法行使律师会见权,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咨询;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分析证据链条,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围绕定罪与量刑两个维度制定辩护策略,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

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针对诈骗罪、合同诈骗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经济犯罪,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观故意证明、资金流向分析等核心争议焦点开展专业辩护。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重点审查涉案金额的认定依据与计算方法,分析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结合交易背景、合同履行情况等客观证据,依法提出罪轻或无罪辩护意见。同时关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的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量刑结果。

取保候审与强制措施变更

依据法定条件为在押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围绕社会危险性评估、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核心要素制定申请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结合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以及是否具备保证人或保证金条件等因素,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对于已被批捕的嫌疑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潘勇源律师在案件办理中严格遵循刑事辩护执业规范,对每一个案件进行系统化的证据审查与法律分析,确保辩护意见建立在事实与法律基础之上。在案件受理阶段即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告知当事人及家属法律风险与可能的诉讼走向,避免不当承诺,保障委托关系的透明与信任。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规范化的案件沟通机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分别向当事人及家属反馈案件进展与辩护策略。注重与办案机关的专业沟通,依法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确保辩护工作的高效推进与信息的及时传递。

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律师依法提供专业辩护服务,但不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或保证。当事人及家属应通过正规渠道委托律师,警惕以'包赢''保证放人'等名义进行的不实宣传。

FAQ问答共 3 条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越早越有利于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关键期,尤其是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涉及是否提请批捕及是否批准逮捕等重要程序节点。律师在此阶段依法会见嫌疑人,可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情、代为申诉控告,并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取保候审,有助于防止不当羁押及不利供述的产生。
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直接会见嫌疑人,但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通过律师了解案情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家属通常不享有直接探视权。但辩护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时可以了解涉嫌罪名、案件基本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同时维护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围绕上述法定条件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论证社会危险性较低的事实依据。
在线法律咨询
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