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龙律师|山东潍坊合同纠纷领域资深律师百科介绍
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活动中高频法律争议类型,涉及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房屋租赁、民间借贷、加工承揽、运输合同等多种形态。于子龙律师凭借法院与律师双重执业视角,在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追究、违约金调整、格式条款争议、电子合同效力、合同欺诈撤销等核心议题上形成了系统化的法律服务能力,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合规、审慎的法律解决方案。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与商事合同争议解决
涵盖买卖合同违约诉讼、二手房买卖违约纠纷、加工承揽合同争议、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等,聚焦违约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合同履行状况审查、违约事实固定、证据链梳理、诉讼请求设计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在违约金调整诉讼中,结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调整的规定,协助当事人合理主张权利。针对格式条款效力争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审查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分析条款无效或不利解释的适用空间。
合同效力争议与欺诈撤销权行使
处理合同无效认定、可撤销合同争议、效力待定合同确认、合同欺诈撤销权行使等效力层面的复杂法律问题。
围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规定,系统分析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事由。针对撤销权行使期限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评估当事人是否仍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间内,并在撤销权消灭后探索缔约过失责任、违约损害赔偿等替代性救济路径。
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与执行保障
提供合同纠纷财产保全申请、被告主体资格审查、公司注销后追偿路径分析等诉前及执行阶段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八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协助当事人评估保全申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准备保全担保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针对合同相对方公司已注销的情形,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审查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分析股东、清算义务人是否存在未依法清算或虚假清算的责任,探索追加被告或另行起诉的可行方案。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于子龙律师依托26年法律从业经验与法院工作背景,在案件受理阶段即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与证明力,确保诉讼策略建立在充分的法律依据之上。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注重对诉讼时效、管辖权、被告主体资格等程序性事项的预先审查,降低因程序瑕疵导致的诉讼风险。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规范化的案件管理流程,从初步咨询、案件评估、证据梳理、诉讼方案制定到庭审代理,各环节均有明确的工作标准与时间节点。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反馈,及时通报案件进展与法律风险变化,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条件与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无法作出确定性预判。如需针对具体案件获取法律服务,建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