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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干新律师|南宁婚姻家庭领域资深执业律师百科介绍

核心摘要陈干新律师系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执业逾32年,专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涵盖离婚诉讼代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庭暴力维权、彩礼返还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核心业务,为南宁及周边地区当事人提供系统化法律支持。
陈干新律师律师

陈干新律师 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199510757646

律师电话:13152678981

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辩护

        陈干新,1984年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法学在职研究生,曾在政府、党校工作,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历任科员、教员、副局长等职,曾获广西党校系统首届

陈干新律师|南宁婚姻家庭领域资深执业律师百科介绍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高度交织,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多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交叉适用。陈干新律师凭借政府机关、党校系统的多元从业背景与长期诉讼实务积累,在离婚财产调查取证、抚养权策略规划、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方面形成了体系化的服务方法,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合规、审慎的法律分析与程序指引。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离婚诉讼与财产分割

代理离婚诉讼全流程,涵盖感情破裂证据体系构建、夫妻共同财产调查与分割方案制定、不动产补偿计算及婚内隐匿转移财产的追查与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协助当事人梳理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与证据链条;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不动产婚后共同还贷补偿金额计算等核心争议,提供精细化法律分析;对涉嫌婚内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调查取证或财产保全,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争议

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确定与变更、探望权行使等争议,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提供诉讼策略与证据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评估双方抚养条件、子女年龄及意愿、生活环境连续性等因素,制定有利于己方的抚养权争取方案;代理抚养费追索、变更及探望权纠纷,协助当事人明确抚养费计算标准与支付方式,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维权与离婚损害赔偿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证据固定指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代理及离婚损害赔偿主张的全流程法律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司法解释,指导当事人通过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合法途径固定家暴证据;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降低受害者人身安全风险;对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协助当事人厘清赔偿范围与举证要求。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陈干新律师具备32年执业经验及政府机关、党校系统多元从业背景,在案件分析中注重法律条文的精确适用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审查。对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财产调查取证、人身安全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建立系统化的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确保法律服务方案的合规性与审慎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实行案件阶段性进展反馈机制,在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关键节点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动态。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的情感敏感性,注重沟通方式的专业性与人文关怀,协助当事人在理性框架内作出决策,降低诉讼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与心理焦虑。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的事实背景与证据状况各不相同,案件处理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变化及法院裁量权等。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件情况向执业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分析与建议。

FAQ问答共 3 条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掉?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为裁判标准,首次起诉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首次起诉未获准离婚的,当事人应注意在分居期间持续收集感情破裂证据,为二次起诉做好充分准备。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房产分割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由产权方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屋现值及贷款本息等因素。
彩礼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彩礼返还需满足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适用前提。法院在审理时还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程度、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合理确定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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