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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产纠纷律师杨俊|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14年执业经验全景介绍

核心摘要杨俊律师系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房产纠纷领域多年,擅长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交易违约、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离婚房产分割及房产继承等案件,服务覆盖长沙各区县,为当事人提供从诉前策略分析到庭审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杨俊律师律师

杨俊律师 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311417792

律师电话:1508489588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本人杨俊,女,湖南湘乡人,1984年11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吉首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申请执业并于2013年8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为:湖南炳坤律师事务

长沙房产纠纷律师杨俊|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14年执业经验全景介绍

房产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案件类型涵盖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追究、物权确认、定金罚则适用等核心法律问题。杨俊律师结合14年执业经验,针对长沙本地房产交易特点与司法实践,为购房者、卖房者、继承人、租赁双方等不同主体提供针对性法律方案。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涵盖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瑕疵、购房定金退还、限购政策下合同效力等争议,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协助购房者主张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权或损害赔偿。

针对开发商逾期交房情形,结合合同约定宽限期与实际交付情况,分析购房者是否具备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主张依据;对房屋质量问题,依据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评估维修、赔偿或退房的可行性;就限购政策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从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角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完成证据收集、诉前协商、立案及庭审代理全流程。

二手房交易违约与产权纠纷

处理二手房卖家隐瞒抵押或查封、定金争议、居间合同纠纷、房屋过户障碍等问题,运用物权确认、善意取得、预告登记等法律制度维护交易安全。

对卖家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的情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与物权编相关规定,分析买家的合同解除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针对定金退还争议,适用定金罚则明确双方责任;就小产权房合同效力、共有房产分割、房产确权登记等纠纷,结合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地方司法实践提供诉讼策略;为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合规审查服务。

婚姻家事与房产继承纠纷

专注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房产继承与遗嘱效力冲突、房产赠与撤销等家事财产争议,综合运用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规则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

就离婚时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下但存在共同还贷的情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分析未登记方的补偿请求权与计算标准;处理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继承纠纷,从遗嘱形式要件、时间效力等维度厘清继承权归属;对房产赠与撤销纠纷,结合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制度提供法律方案;协助当事人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变更。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杨俊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执业14年,对案件诉讼策略与审判思路有深入把握。每案均进行事实梳理、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系统化分析,在诉前充分评估案件风险与可行方案,避免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不利决策。对疑难复杂民事案件注重多维度论证,确保法律意见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从初次咨询、案件评估、方案制定、证据准备到庭审代理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在案件推进过程中保持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就关键节点与程序进展进行充分说明,确保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清晰预期。非诉法律顾问业务中,提供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律支持,参与重大谈判并审核合同文件,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起房产纠纷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条件与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处理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充分性、对方抗辩事由、法院裁判尺度等。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件咨询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意见。

FAQ问答共 3 条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合同约定宽限期或法定合理期限的,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宽限期的,从其约定。购房者需注意保留催告证据,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应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租金损失等合理费用。
买房交了定金卖家反悔怎么办?
卖家收受定金后拒绝履行合同的,买方可依据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或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若卖家在收取定金后反悔不卖,买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也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继续履行并办理过户。需注意定金与订金、诚意金的法律性质区别,以及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上限规定。
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离婚能分到房子吗?
房产证未登记一方名字不必然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若房产系婚后购买或存在共同还贷情形,未登记方仍可能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而改变性质。若房产系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未登记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请求补偿。若房产系婚后购买,即使仅登记一方名字,一般仍认定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或法院依法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购房资金来源、还贷情况、婚姻存续期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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