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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娟律师|上海浦东房产纠纷领域25年资深执业律师全景介绍

核心摘要赵玉娟律师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执业25年,专注房产纠纷、婚姻继承及民商事诉讼领域,服务覆盖浦东新区及上海全市,擅长处理二手房买卖违约、商品房逾期交房索赔、房产继承分割、共有房产争议等复杂案件。
赵玉娟律师律师

赵玉娟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211652113

律师电话:139165356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公司法务

赵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君澜(上海)律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深律师,曾任该所执委会主任。 赵律师先后在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等全国知名律所工作近

赵玉娟律师|上海浦东房产纠纷领域25年资深执业律师全景介绍

在上海浦东房产交易活跃、政策调整频繁的背景下,房产纠纷涉及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承担、产权登记过户、继承分割等多个法律维度。赵玉娟律师依托复旦大学法律系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学术背景,结合二十余年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从诉前策略规划到庭审代理、执行跟进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本指南涵盖其核心业务领域解析、高频法律问题答疑及服务优势说明,便于当事人全面了解并作出合理的法律服务选择。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涵盖二手房卖方违约拒不过户、商品房预售逾期交房索赔、限购政策下合同效力认定、中介隐瞒瑕疵损害赔偿等争议类型,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继续履行、违约金主张、合同解除权行使等核心法律问题提供专业代理。

针对二手房买卖中卖方签约后反悔的情形,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条款与第五百八十条继续履行规则,分析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履行障碍,评估主张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的可行性。对于商品房预售逾期交房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查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协助购房人固定开发商逾期事实证据,计算违约金数额或主张解除合同。在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的情形下,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与情势变更的规定,分析合同效力状态及已付款项的返还路径。对于中介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的案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居间合同相关规定,追究中介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继承与婚姻家事房产分割

处理房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纠纷、遗嘱真实性争议、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房产证加名后产权归属认定等案件,依据民法典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遗产范围确认、遗嘱效力审查、共有财产分割比例等核心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协助当事人梳理被继承人遗产范围、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或调取公证档案。针对多位继承人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的情形,制定诉讼策略以确认遗产分配方案。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分析房产证加名行为的法律性质,结合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期间贡献等因素,主张合理的产权分割比例。对于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房产的强制分割诉讼,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共有规则,评估实物分割或折价补偿方案的可行性。

房屋租赁与房产质量纠纷

代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与押金返还争议、房东单方违约要求租客搬离、房屋质量瑕疵退房与修复索赔等案件,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围绕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违约赔偿范围、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等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合同规则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审查租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分析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与约定条件是否成就,协助租客主张违约赔偿及押金返还。对于房屋质量纠纷,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质量瑕疵担保规则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评估房屋渗漏、结构缺陷等问题是否达到法定退房条件或仅适用修复索赔,协助业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固定证据并向开发商或卖方主张权利。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赵玉娟律师执业25年,在房产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形成了从案件受理评估、证据体系构建、诉讼策略制定到庭审辩论、执行跟进的全流程质控体系。在案件受理阶段,对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全面梳理,客观分析诉讼风险与预期结果,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合理预期。在证据准备阶段,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针对房产纠纷中常见的产权登记信息、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系统化整理。在诉讼策略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继续履行、违约赔偿、合同解除等不同请求权基础,并在诉讼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财产状况,必要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赵玉娟律师注重与当事人保持高效、透明的沟通,在案件办理各阶段及时向当事人通报进展,确保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清晰的认知。在咨询阶段,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提供初步法律分析与方案建议。在委托阶段,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在办案阶段,定期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就重大程序节点和策略调整与当事人充分协商。以女性律师特有的耐心与细腻,关注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在专业法律服务之外提供必要的情绪疏导与决策支持。

本指南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房产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对方当事人抗辩及法院裁判等多重因素影响,每个案件均具有独特性。当事人在作出法律决策前,应结合自身情况与专业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分析与建议。律师收费依据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金额、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FAQ问答共 3 条

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对方反悔怎么办?
卖方签约后反悔拒绝过户,买方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具体路径取决于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履行障碍及合同条款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方首先应审查房屋产权状态,若房屋未被查封或设定新的权利负担,可依据第五百八十条主张继续履行,请求法院判令卖方配合办理过户登记。若房屋已被查封或存在其他履行不能的情形,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已付房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等。此外,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买方可依据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主张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可同时适用,当事人应选择对其更为有利的救济方式。诉讼时效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产证加名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离婚时该房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但具体分割比例需结合出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认定,并非一律均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加名,从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转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离婚分割时,法院并非机械地按50%比例均分,而是综合考虑房产的出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判。若加名时明确约定了份额比例,则按约定处理。建议在诉讼中充分准备出资凭证、还贷记录、家庭贡献证据等材料,以争取合理的分割比例。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吗?
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交房,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若逾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购房人还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首先应审查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按日计算,以已付房款为基数)及起算时间。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标准或约定过低,购房人可依据实际损失(如额外租房费用、贷款利息损失等)请求法院予以调整。关于合同解除权,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如90日)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虽未约定但开发商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的,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构成要件及是否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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