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洁:8年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与合同争议解决全景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合同纠纷涉及违约责任认定、合同效力判断、损失赔偿计算等多维法律问题。无论是买卖合同中的货款追索、房屋租赁中的押金争议,还是建设工程中的结算纠纷,均需在诉讼时效内完成证据收集与法律程序启动。王洁律师曾就职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熟悉审判实务与裁判逻辑,能够为当事人制定符合司法实践预期的诉讼策略。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涵盖货款追索、质量争议、交付违约等买卖合同核心争议,结合电子合同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策略,系统性维护守约方权益。
针对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拒绝交货、货物质量不符、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提供从合同条款审查、违约事实固定、损失计算到诉讼或仲裁程序推进的全链条服务。重点关注电子合同签署效力认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格式条款无效确认之诉,以及合同对方转移财产时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九十四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选择继续履行、违约金主张或损害赔偿等救济路径。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争议
聚焦工程量确认、结算价款争议、工期延误索赔等建设工程核心纠纷,兼顾阴阳合同效力认定与仲裁条款效力审查。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量签证、竣工结算、质量保修等多环节争议。服务内容涵盖施工合同效力审查(含阴阳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工期延误与质量缺陷的责任划分及索赔、缔约过失责任追索等。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仲裁条款,提供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及管辖权争议应对方案,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与仲裁之间作出有利选择。
合同欺诈撤销权与效力争议
处理因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引发的合同撤销权行使及合同无效确认之诉,严格把控法定期限与举证要求。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撤销权行使方案。重点关注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欺诈行为的证据固定、合同撤销后的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主张。同时处理合同无效确认之诉,包括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无效情形的认定与救济。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依托8年民商事诉讼实务经验及法院工作背景,对案件进行诉前可行性评估与风险预判,严格把控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关键时间节点,在证据收集、保全申请、庭审策略等环节实施全流程质量管控,确保法律方案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秉持耐心、谦和的服务理念,建立从初次咨询、案件分析、方案制定到程序推进的标准化服务流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保持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确保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清晰预期,在较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条件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建议在作出法律决策前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个性化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