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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百科

核心摘要张雪梅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本科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长领域为婚姻家庭。曾代理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典型案例,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婚内出轨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维权及彩礼返还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张雪梅律师律师

张雪梅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0911497226

律师电话:1585055299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

张雪梅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本科,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过在国内外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南京江宁饿死女童一案乐燕的辩护律师,代理的段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雪梅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百科

本指南基于张雪梅律师的执业履历、专业领域及南京地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需求,系统梳理其主要业务方向、高频法律问题解答、专业服务优势及合规执业声明,为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家庭暴力维权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结构化参考信息。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编写,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与公司股权分割代理

张雪梅律师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执业多年,涵盖房产、公积金、存款、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形态的认定与分割,协助当事人在诉讼或协议中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边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公司股权分割、隐匿转移财产调查与追回等复杂情形,制定证据收集方案与诉讼策略;协助起草或审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评估协议效力与执行可行性;对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形,提供再诉代理与财产追回方案。

子女抚养权争夺与抚养费争议代理

围绕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全职妈妈、经济弱势方等群体提供抚养权争取策略,处理抚养费标准争议及探望权纠纷执行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因素,制定抚养权争取方案;针对全职妈妈无收入来源等不利因素,从日常照料贡献、子女生活稳定性、对方抚养能力缺陷等角度组织证据;代理抚养费数额调整诉讼及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与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内过错维权与家庭暴力保护

为遭受配偶出轨、家庭暴力等婚姻过错行为的当事人提供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代理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服务,协助收集与固定关键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婚内出轨、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过错行为进行法律定性分析;指导当事人通过报警记录、就医记录、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方式收集与固定证据;代理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物质损害赔偿;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跟进执行。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张雪梅律师执业18年,代理案件曾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登,具备处理复杂疑难婚姻案件的实务能力。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审查,对诉讼风险进行前置评估,避免因证据瑕疵或程序疏漏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经历,使其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分割、企业资产与婚姻财产交叉等复杂案件时具备跨领域分析能力。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案件全流程管理机制,从初次咨询、证据梳理、方案制定到诉讼代理各阶段保持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针对婚姻家事案件情感因素复杂的特点,注重心理疏导与法律分析的平衡,帮助当事人理性决策。对涉及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等紧急事项,优先响应并协助当事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本指南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张雪梅律师公开执业信息编写,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受个案事实、证据条件、司法裁量等多重因素影响,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咨询执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法律法规可能随时间修订,请以最新生效的法律文本为准。

FAQ问答共 3 条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购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还贷比例、房屋现值、贷款余额等因素综合计算。
对方婚内出轨,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需注意,一般性的婚内出轨行为需达到'重大过错'程度方可主张赔偿,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过错行为的存在及其与离婚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据收集过程应注意合法性。
离婚冷静期内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在冷静期届满后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可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继续适用。当事人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应注意收集和保存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产变动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步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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