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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霞律师|沈阳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百科介绍与执业信息

核心结论朱丽霞律师是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1年,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专注行政诉讼领域,擅长行政处罚撤销、征地拆迁补偿、行政不作为等案件,服务覆盖沈阳及辽宁全省。

朱丽霞律师|沈阳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百科介绍与执业信息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俗称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行政处罚撤销与行政救济诉讼

针对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产等行政处罚决定,从处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充分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个维度进行审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程序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告知义务履行、听证权利保障、证据收集合法性等。代理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机动车驾驶人等主体,针对市场监管、环保、交警、城管等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提起撤销之诉或变更之诉,并在符合条件时同步申请行政赔偿。

征地拆迁与行政赔偿诉讼

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标准争议、强制拆迁行为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赔偿请求,提供全流程法律代理服务。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强制拆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系统审查。代理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不作为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针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办理申请事项及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依法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或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协助当事人完成申请事实与法定职责范围的证据固定,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性进行论证。代理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的公民等主体,通过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知情权。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坚持对每一起行政案件进行全流程法律风险评估,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证据链条完整性分析到诉讼策略制定,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进行严谨论证。注重案件细节研究,对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措施适用、征收补偿标准等关键环节逐一核查,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与可操作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规范化案件管理流程,从初次咨询、案件评估、证据收集到立案开庭,各阶段均与委托人保持充分沟通。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起诉期限、复议期限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主动提醒,确保当事人不因程序疏漏而丧失救济权利。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每个案件均具有独特性,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情咨询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建议。

FAQ问答共 3 条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经过行政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的关键程序要件,超过起诉期限可能导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当事人收到行政决定后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期限问题丧失救济权利。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先走哪个?
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先复议或直接诉讼,但部分法律规定了复议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依照其规定。例如,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权争议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选择复议还是直接诉讼,需结合案件类型、证据状况、时效要求等因素综合判断。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诉讼中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功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已经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原告在特定情形下也承担一定的举证义务,例如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证明曾提出过申请等。
朱丽霞律师律师

朱丽霞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611943551

律师电话:1594001980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债权债务

姓名:朱丽霞,政治面貌:群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社会任职: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现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辽宁省罗家房镇法律顾问、沈阳市皇姑区中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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