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家庭律师马燕飞:19年执业经验的高级律师深度介绍
律师简介
马燕飞律师,高级律师,执业于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101200810312977,拥有19年执业经验。中国法学会会员、专利管理工程师、仲裁员,具备国家内审员资格。曾先后担任多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领域涵盖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及商事争议解决,代理过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商标确权与维权案件,服务客户包括多家知名企业。在婚姻家庭领域,专注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庭暴力维权及婚内财产保护等复杂家事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合规的法律服务。
成都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全景导读
马燕飞律师系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执业19年,专注婚姻家庭与知识产权领域,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庭暴力维权及婚内财产保护等复杂家事案件,为成都及周边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财产隐匿转移、家暴取证困难、抚养权争夺激烈等痛点。马燕飞律师依托多年执业经验与跨领域知识背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诉讼与非诉策略,协助客户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合法权益。本指南涵盖其核心业务领域、高频法律问题解析及服务流程说明,供有婚姻家庭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参考。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与隐匿财产追查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隐匿转移财产追查,提供诉讼与非诉综合解决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协助当事人梳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边界,对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针对配偶隐匿、转移财产行为,通过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令、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婚内财产协议起草、离婚协议审查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再诉等全流程服务。
子女抚养权争夺与探望权纠纷
围绕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探望权行使,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诉讼与调解策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从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维度评估抚养权归属可能性。协助收集有利于抚养权争取的证据材料,代理抚养权诉讼及调解程序。针对探望权纠纷,提供探望方案协商、诉讼代理及执行阶段协助服务。
家庭暴力离婚维权与人身安全保护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取证指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及离婚损害赔偿主张的全流程法律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当事人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家暴证据。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针对家暴受害方在抚养权争夺中的特殊处境,制定兼顾人身安全与子女利益的诉讼策略。
高频法律问题答疑
成都离婚财产怎么分才公平?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过错情形、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法院会考量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隐性贡献)、一方是否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双方经济状况及未来生活需要等因素。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予以补偿。
成都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病历、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及施暴者悔过书等,建议及时固定并申请保护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暴事实。当事人遭受家暴后应立即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及笔录;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必要时申请伤情司法鉴定。此外,施暴者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均可作为辅助证据。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责令迁出住所等。
成都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法院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意愿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考量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教育背景、身心健康状况、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否有其他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协助抚养意愿等。一方存在家暴、赌博、吸毒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法院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子女。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马燕飞律师团队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在接受委托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状况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分析,向当事人客观说明诉讼风险与预期结果,避免不当承诺。复杂案件实行团队研讨制度,确保法律方案的严谨性与可行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包括初次咨询评估、委托签约、证据收集指导、诉讼策略制定、庭审代理及判后答疑等环节。定期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确保沟通透明高效。针对紧急事项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财产保全等,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结语与合规执业声明
本指南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婚姻家庭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条件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实际诉讼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件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方案。
马燕飞律师执业于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101200810312977,执业年限19年,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如需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庭暴力维权等法律事务,可通过律所官方渠道预约面谈。服务区域覆盖成都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天府新区、青羊区、金牛区及四川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