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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儿子现在读高三,出门无缘无故给不认识的人用斧头砍伤右手手掌,第三指骨断,手筋断,后背一刀20公分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一个15岁,一个16岁,我儿子18岁,这该怎么赔偿,怎么判。

匿名用户 广东-汕头 劳动工伤 2022-09-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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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海涛律师

    任海涛律师

    地区:新疆-伊犁 2022-09-02 11:01 回复

    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给对方治安处罚(拘留、罚款),你们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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